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變化分析
時間:2019-12-10 01:41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當前,提倡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為了提高我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及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節能減排作為加強宏觀調控、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實現。近期,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調整大型環保及資源綜合利用設備等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0]50號),對大型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設備、應急柴油發電機組、機場行李自動分揀系統、重型模鍛液壓機及其關鍵零部件、原材料進口稅收政策進行了調整。
一、進口稅收政策調整的范圍
根據政策規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大型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設備、應急柴油發電機組、機場行李自動分揀系統、重型模鍛液壓機而確有必要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原材料,長沙工商稅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主要包括:大型清潔高效發電裝備;大型環保及資源綜合利用設備;大型施工機械和基礎設施專用設備;大型、精密、高速數控設備、數控系統、功能部件與基礎制造裝備以及零部件、原材料等四大類,如:城市污水處理成套設備。
同時,將國內已能生產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所列項目、《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規定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所列項目和企業進口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上述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一律由免稅改為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從以上調整的范圍來看,國家通過稅收政策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力度,將引進先進設備技術作為重點鼓勵的方向,確保“十一五”目標的實現,保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的發展。
二、申請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與程序
(一)申請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條件
對從事開發及文件所列裝備或產品的制造企業,應當同時具備以下五個方面的條件:
1、獨立法人資格;
2、具有較強的設計研發和生產制造能力;
3、具備專業比較齊全的技術人員隊伍;
4、具有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
5、已有相關裝備或產品的銷售業績或合同訂單,具體銷售數量的要求。
如果對于城市軌道交通、核電等特殊領域的承擔重大技術裝備自主化依托項目業主以及開發自用生產設備的企業也可申請享受以上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二)申請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程序
1、資格認定。
新申請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企業資格認定每年組織一次。通常情況下,企業提交認定申請的日期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1)制造企業。通過企業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請文件,同時抄送企業所在地直屬海關和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中央企業直接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請文件,同時抄送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能源裝備的制造企業還應同時抄送國家能源局);企業下屬多個子公司申請享受政策的,由其母公司統一上報申請文件。
(2)承擔城市軌道交通重大技術裝備自主化依托項目的企業,應當在該項目所需進口物資全部執行完畢后,按上述申請時間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免稅申請文件,同時抄送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
(3)承擔核電重大技術裝備自主化依托項目的企業,應當在該項目進口物資全部執行完畢后,按上述申請時間直接向國家能源局提交免稅申請文件,同時抄送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在201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進口規定范圍內的零部件、原材料申請享受進口稅收政策的,分別應在2010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20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按照上述規定的程序提交申請文件。
2、申請受理。
(1)工業和信息化部受理制造企業申請文件后,應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對能源裝備制造企業資格的認定還應會同國家能源局)和相關行業專家根據政策要求對企業資格進行認定,并核定企業的生產能力、產量、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原材料的進口需求。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告知企業需要補正的有關材料,企業應在5個工作日內提交補正材料。企業不能按照規定提交申請文件或補正材料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或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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