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創業提醒:先學稅法 再做生意
時間:2019-12-11 20:27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每年的這個時候,都是剛畢業的大學生們四處奔忙找工作的時候。但也有不少人放棄了為別人打工的念頭,而選擇自己創業當老板。對此,專家提醒,高校畢業生創業,應該先學稅法,后做生意。因為創業的形式不同,納稅的規定也有很大差別。
據悉,受從2008年開始的全球性金融危機的影響,今年,我國的大學生就業形勢不容樂觀。在昨天國務院新聞辦公室(8月4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業促進司副司長王亞棟介紹稱,目前,中國的就業形勢仍然非常嚴峻,就業工作任務壓力非常大。下半年,七月初大學畢業生就業率為68%,還有30%的大學畢業生需要就業,加上去年以來沒有實現就業的大學生,大概還有300萬人。
“嚴峻的就業形勢下,大學生自主創業不失為一個比較好的出路。”中國稅網涉稅風險研究室專家向記者表示。但專家同時也表示,大學生就業也有其客觀的難處,那就是普遍面臨資金短缺的問題。因此,除了慎重選擇做什么生意,思考通過什么渠道和方法去經營外,大學生當老板首先應該詳細了解一下現行稅法的相關規定。因為一旦開門營業,納稅就是日常經營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如果不搞清楚,很可能會發生涉稅風險,影響正常的運營。
據介紹,一般來說,資金所限,大學生創業可選擇的形式主要有兩種。即,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個體戶”)和合伙企業。但無論選擇哪類形式經營,首先要清楚相關的納稅規定。
干個體:“雙定戶”要注意四項規定
由于大學生剛從學校走入社會,沒有原始積累。創業之初,擺在大學生面前最大的問題就是資金問題。因此,不少人選擇了干個體。專家告訴記者,從事個體經營,不但門檻低,稅負一般也相對較輕。
據介紹,按照從200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06年第16號)(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對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下同)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均要實行定期定額征收(以下簡稱“雙定戶”),即,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量)或所得額進行核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簡而言之,就是個體戶無需分稅種來繳納各項稅款,而是直接由稅務機關綜合考慮各類因素后,為其確定一個合理的應納稅額,長沙工商稅務,并每月以此為基數進行納稅即可。
專家進一步為記者解釋稱,一般來講,大學生開店都是小本經營,多數不符合建賬管理的規定,而要按照“雙定戶”的相關規定來納稅。對于新開業的個體小店,需要注意《辦法》中規定的以下四項規定:
一、新開業的個體戶,在未接到稅務機關送達的《核定定額通知書》前,應當按月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二、需要辦理納稅申報手續的定期定額個體戶,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可根據需要分別采用數據電文、郵寄等方式進行納稅申報。但納稅申報方式一經確定在定額執行期內不得更改。
三、“雙定戶”應當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繳清核定的應納稅款,實際發生的應納稅額與核定的定額相比,未超過規定的增減幅度的,當期(指納稅期,下同)可以不辦理申報手續,定額執行期結束后,以該期每月實際發生的經營額、所得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分月匯總申報),申報額超過定額的,按照申報額所應繳納的稅款減去已繳納稅款的差額補繳稅款。
四、定期定額戶發生下列情形,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補繳稅款手續或申請調整其定額。一是定額與發票開具金額或稅控收款機記錄數據比對后,超過核定的經營額、所得額所應繳納的稅款的;二十在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的經營地點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三是在原經營品種、項目和營業范圍、營業地點不變的的情況下,定額戶的經營額、所得額連續納稅期超過或低于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的;四是從事生產或服務業的定額戶,其生產品種或服務項目發生變化的,或經營品種、經營范圍發生重大變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