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財稅[2009]65號、文產發[2009]18號:動漫企業通過認定方可享受稅收優惠
時間:2019-12-11 22:2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說起“動漫”二字,在很多人眼里,可能只是一些動畫片和漫畫書的統稱而已,其實不然,動漫綜合了音樂、幽默、漫畫、攝影、文學、戲劇、文藝評論等學科,以“創意”為核心,以動畫、漫畫為表現形式,形成了包含動漫圖書、報刊、電影、電視、音像制品、舞臺劇和基于現代信息傳播技術手段的動漫新品種等動漫直接產品的開發、生產、出版、播出、演出和銷售,以及與動漫形象有關的服裝、玩具、電子游戲等衍生產品的生產和經營的產業。
動漫產業在我國發展迅速。根據文化部的統計,截至2008年年底,中國已有450多所大專院校開辦了動漫相關專業,擁有動漫企業5400多家、各類動漫教學機構1300多家,動漫產業園區30多個和國家級動漫產業基地17個。
動漫產業的發展,離不開黨和政府的政策支持,《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等部門關于推動我國動漫產業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2號)、《文化部關于扶持我國動漫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文市發[2008]33號)都提出了對動漫產業的倡導、扶持指導意見并對動漫企業的發展提出了方向。今后我國的動漫產業要走民族風格和時代特點相結合的原創之路,堅持走技術創新與市場開發相結合的產業發展道路,大幅度提高我國原創動漫產品的數量和質量,打造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動漫形象和動漫品牌。
為此,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114號)有關精神,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為進一步推動文化體制改革,促進文化企業發展,就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稅收政策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又發布了《關于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上述兩個文件中適用稅收優惠的文化企業范圍均包括動漫企業。但對于動漫企業來說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仍然不夠全面和具體。2009年7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又發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以下簡稱)《通知》),該文結合文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文市發[2008]51號,以下簡稱《辦法》)以及《關于實施<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文產發[2009]18號)專門對于扶持動漫產業發展的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進行了明確。
動漫企業稅收優惠的具體政策
《辦法》明確的動漫產品包括六類:
(一)漫畫:單幅和多格漫畫、插畫、漫畫圖書、動畫抓幀圖書、漫畫報刊、漫畫原畫等;(二)動畫:動畫電影、動畫電視劇、動畫短片、動畫音像制品,影視特效中的動畫片段,長沙代理記賬,科教、軍事、氣象、醫療等影視節目中的動畫片段等;
(三)網絡動漫(含手機動漫):以計算機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絡為主要傳播平臺,以電腦、手機及各種手持電子設備為接受終端的動畫、漫畫作品,包括FLASH動畫、網絡表情、手機動漫等;
(四)動漫舞臺劇(節)目:改編自動漫平面與影視等形式作品的舞臺演出劇(節)目、采用動漫造型或含有動漫形象的舞臺演出劇(節)目等;
(五)動漫軟件:漫畫平面設計軟件、動畫制作專用軟件、動畫后期音視頻制作工具軟件等;
(六)動漫衍生產品:與動漫形象有關的服裝、玩具、文具、電子游戲等。
按照《辦法》認定的動漫企業,方可申請享受《通知》規定的有關優惠和扶持政策。具體的動漫企業包括漫畫創作企業;動畫創作、制作企業;網絡動漫(含手機動漫)創作、制作企業;動漫舞臺劇(節)目制作、演出企業;動漫軟件開發企業;動漫衍生產品研發、設計企業。不包括漫畫出版、發行,動畫播出、放映,網絡動漫傳播以及動漫衍生產品生產、銷售等為主營業務的企業。
一、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在2010年12月31日前,對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件,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稅數額的計算公式為:應退稅額=享受稅收優惠的動漫軟件當期已征稅款-享受稅收優惠的動漫軟件當期不含稅銷售額×3%。動漫軟件出口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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