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稅收抵免淺析: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時間:2019-09-06 00:48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在稅收制度上,由于我國所得稅采取了俗稱全球征稅的模式,居民納稅人在國外的所得,有可能已經按照國外的所得稅制度繳納過所得稅,那么其應稅所得還需要在我國再次納稅,將造成納稅人的重復納稅,故稅收抵免制度不可或缺,即納稅人已經在國外繳納的稅金,可以在我國繳納所得稅的時候相應抵減國內應納稅金。
在企業所得稅上,其抵免制度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稅[2009]125號、財稅[2017]84號。詳細規定為,自2017年1月1日起,納稅人可以選擇“分國不分項目”或者“不分國不分項”來進行稅收抵免。
分國不分項,即納稅人按國別分別計算抵免限額,然后進行稅收抵免,如納稅人在國外ABC三國取得所得,A國抵免限額為10萬實際納稅8萬,則可以抵免8萬;B國抵免限額為10萬實際納稅12萬,則可以抵免10萬;C國抵免限額為10萬實際納稅12萬,可以抵免10萬。以上各國需分別計算限額,實際納稅額高于限額的以后年度抵免,低于抵免限額的按照實際納稅額抵免。以上各項不可匯總計算。簡單累加,各國分別納稅8+12+12=32萬,可以抵免8+10+10=28萬,4萬元分別屬于B國和C國的抵免限額,分別留待以后年度抵免。
不分國不分項,即匯總計算抵免限額,仍以上例為準,則國外ABC三國匯總抵免限額為30萬,實際匯總納稅32萬,可以抵免30萬,2萬元留待以后,可以不分國抵免。
同時,因為企業存在各種控股關系,企業所得稅稅金還存在間接繳納的情況,故企業所得稅還有間接抵免,在抵免層級上,企業所得稅可以就直接負擔和間接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進行抵免,抵免層級為5層。
2、我國新個稅法所得稅抵免制度
在個人所得稅上,根據我國最新的個稅法,為分國不分項抵免。即在具體計算上,分項計算應抵免限額,然后匯總單個國家的抵免總額,匯總之后各國抵免額不再進一步匯總。
我國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長沙代理記賬,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個稅條例規定,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是居民個人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稅稅額的限額(以下簡稱抵免限額)。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來源于中國境外一個國家(地區)的綜合所得抵免限額、經營所得抵免限額以及其他所得抵免限額之和,為來源于該國家(地區)所得的抵免限額。超過來源于該國家(地區)所得的抵免限額的,其超過部分不得在本納稅年度的應納稅額中抵免,但是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來源于該國家(地區)所得的抵免限額的余額中補扣。補扣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3、我國新個稅法舉例分析
舉例,某居民個人納稅人從A、B倆個國家取得綜合所得、股息所得和財產轉讓所得。
A國為低稅負國家,來源于A國綜合所得應納稅額(單項抵免限額)10萬實際繳納8萬,股息所得單項抵免限額10萬實際繳納5萬,財產轉讓單項抵免限額10萬實際繳納6萬,則其A國抵免限額30萬,實際納稅19萬,還有11萬未繳足,需要在我國補繳。
B國稅負類似于我國,來源于B國綜合所得單項抵免限額10萬實際繳納11萬;股息所得單項抵免限額10萬實際繳納9萬,財產轉讓單項抵免限額10萬實際繳納12萬,則抵免限額為30萬,實際繳納32萬,2萬留待以后抵免。
A、B兩國的抵免限額不可匯總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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