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熱點問答大全
時間:2019-09-06 10:26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一、文件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以下簡稱“13號文”)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以下簡稱“4號公告”)
二、實務熱點問答
1、所有的小規模納稅人均可以適用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嗎?
答:不是所有的小規模納稅人勻可以享受“13號文”和“4號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根據文件規定,只有實行按期納稅(包括月度或季度)且符合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才可以適用免稅政策。
2、“13號文”和“4號公告”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從什么時間開始執行?
答: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說符合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從2019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即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3、我公司目前是一般納稅人,1月份銷售額未達到10萬元,可以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呢?
答:不可以,“13號文”和“4號公告”規定的是按期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主體為小規模納稅人,而不是一般納稅人。因此,你單位無論銷售額多少也不能享受該免稅政策。
4、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今年預計銷售額會大幅縮減,2019年想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政策上允許嗎?
答:符合條件的可以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根據“4號公告”規定,如果辦理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或者連續4個季度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選擇轉登記的,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5、我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問計算免稅的銷售額如何來把握?
答: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第一該納稅人納稅期限是按月還是按季;第二按月納稅銷售額不超過10萬(含本數),按季納稅銷售額不超過30萬(含本數);第三銷售額計算包括所有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第四銷售額中即包括免稅銷售額,也包括差額計稅銷售額。比如:免稅農產品銷售、建筑服務差額計稅等。第五如果該小規模納稅人存在差額計稅項目,銷售按差額后來計算,比如:某建筑業小規模納稅人(按月納稅)取得建筑服務收入20萬元,同時向其他建筑企業支付分包款12萬元,則該小規模納稅人當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銷售額為8萬元。
6、我公司是一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納稅期限可以選擇嗎?
答:可以選擇,根據“4號公告”規定,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該類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納稅期限。
7、我公司是一小規模納稅人,客戶都是一些大公司,都讓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那還可以享受免稅政策嗎?
答:不可以。目前確實存在這種情況,客戶非得讓開專票,雖然你公司銷售額滿足免稅條件,但要真正能享受免稅政策還要滿足開票要求,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只能開具值稅普通發票或不開票(但要注意不開票帶來的涉稅風險)。
8、我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主營財稅鑒證咨詢服務,2019年1月份銷售額未達到8萬元,經過溝通,對方可以接受增值稅普通發票,那么,開具發票時稅率欄可以直接開“免稅”嗎?
答:不可以,鑒證咨詢服務本身不免稅,你公司發生財稅等咨詢業務要按正常征收率3%開具發票,如果月度銷售額、開票等均符合免稅條件的情況下,在2月份申報時通過填列《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來實現免稅。
9、2019年自然人出租住房可以適用“4號公告”第一條規定的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嗎?
答:不可以,“4號公告”第一條規定免征增值稅的適用主體不適于按次納稅的自然人,只適用于按期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但“4號公告”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