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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下半年出口退(免)稅政策調整盤點分析

時間:2019-12-17 15:08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2008年下半年出口退(免)稅政策調整盤點分析

  一、出口退(免)稅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

  (一)適時調整出口商品退稅率

  2008年下半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紡織品服裝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11號)出臺,規定從8月1日起,紡織及服裝出口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竹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由0%或5%提高到11%;部分農藥、白銀及電池等“兩高一資”商品的出口退稅被取消。10月,出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38號),規定自11月1日起,部分紡織、服裝出口退稅率由13%提高到14%;日用及藝術陶瓷出口退稅率由5%提高到11%;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稅率由5%提高至9%;部分家具出口退稅率由9%分別提高到11%、13%;艾滋病藥物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分別由5%、9%提高到9%、11%、13%。11月,又出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勞動密集型產品等商品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44號)規定,自12月1日起,部分橡膠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由5%分別提高到9%、11%和13%;箱包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化工產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分別由5%、9%提高到11%、13%;部分機電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分別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12月,再次出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部分機電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77號)規定,航空慣性導航儀、工業機器人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將由13%、14%提高到17%;摩托車、縫紉機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由11%、13%提高到14%。以上四輪出口退稅率的上調,國家是按不同商品不同行業逐次擴大范圍進行調整的。第一次以紡織品、服裝為主;第二次再以紡織品、服裝為主;第三次以部分勞動密集型商品為主,如:模具、箱包等;第四次以附加值高的機電商品為主。

  由此看出,長沙代理記賬,我國出口退(免)稅政策的調整,并不是在當前外貿出口困窘的背景下,一味實行完全放開式政策,而是采取有保有壓的政策。

  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由調整前的5%、9%、11%、13%、17%五檔變為了5%、9%、11%、13%、14%和17%六檔。從出口退稅率調整涉及的項目范圍來看,2008年出口退稅率調整所涉及的項目是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涉及調整范圍、數量較多的一年。其中,財稅[2008]138號文件調整出口商品退稅率3486項,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25.8%;財稅[2008]144號文件調整3770項,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27.9%;財稅[2008]177號也調整了553項出口商品退稅率。

  (二)完善現行出口退(免)稅政策

  取得失控發票可以申請出口退稅?!?span>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銷貨方已經申報并繳納稅款的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辦理出口退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1009號)明確,外貿企業取得《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的批復》(國稅函[2008]607號)文件所指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且銷售方已申報繳納的,經征管系統協查無誤后,可憑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書面證明申請辦理出口退稅。

  批準第一批老長貿易合同適用出口退稅有關政策。11月,出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關于第一批老長貿合同審批合格名單的通知》(國稅發[2008]103號)批準“簽訂日期在2007年7月1日前、合同金額超過一億元人民幣、價格不可更改”的出口企業,可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補充通知》(財稅[2007]97號)文件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執行。此文是上半年《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老長貿合同適用出口退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9號)文件的一個補充規定,并在原列名企業的基礎上又一次審批享受此項優惠政策的企業范圍。同時,文件還明確如果對符合上述合同的出口貨物,此前未退稅或因退稅率差,需補退的退稅款,稅務機關經審核無誤后,可以退付出口企業。

  調整生產企業外購產品試行免抵退稅名單。《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生產企業外購產品出口試行免抵退稅企業名單的通知》(國稅函[2008]862號)規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批準天津三星光電子有限公司等62家生產企業為外購產品出口試行“免、抵、退”稅試點企業,對列名以外的生產企業外購產品出口(不包括四類視同自產產品)不實行“免、抵、退”稅辦法。該文同時廢止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生產企業外購產品出口試行“免、抵、退”稅試點企業名單的通知》(國稅函[2006]94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列名生產企業出口外購產品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財稅[2004]125號列名試點的生產企業。

   (三)進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出臺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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