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北”供熱企業可繼續享受“三稅”免征優惠
時間:2019-12-17 17:33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為我國主要供暖區“三北”地區的供熱企業送來了溫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號)的規定,“三北”地區供熱企業可以繼續享受增值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免稅優惠。
據悉,允許免稅的“三北地區”主要是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大連、吉林、黑龍江、山東、青島、河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和新疆的供熱企業。此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曾下發財稅[2006]117號文件明確,允許上述地區供熱企業2006年至2008年供暖期期間免繳增值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按照此次發布的新文件精神,長沙工商稅務,自2009年至2010年供暖期期間,對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供熱而取得的采暖費收入繼續免征增值稅。向居民供熱而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包括供熱企業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過其他單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單位代居民繳納的采暖費。免征增值稅的采暖費收入,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分別核算。通過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向居民供熱的熱力產品生產企業,應當根據熱力產品經營企業實際從居民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該經營企業采暖費總收入的比例確定免稅收入比例。
此外,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對向居民供熱而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繼續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既向居民供熱,又向單位供熱或者兼營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供熱企業,按其向居民供熱而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劃分征免稅界限。
兩部門在通知中進一步明確,上述供熱企業是指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和熱力產品經營企業。熱力產品生產企業包括專業供熱企業、兼營供熱企業和自供熱單位。
又到天冷供暖時 詳解企業及個人的涉稅規定
據悉,自2003年以來,我國煤價大幅上漲,2006年煤價仍高位運行。居民供熱作為政府的一項公用事業,面臨熱價與成本倒掛,供熱企業生存空間狹小的局面。為了保障城鎮居民的采暖,國家稅務總局協調有關部委,先后出臺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供熱企業稅收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供熱企業有關增值稅問題的補充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供熱企業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60號)。2006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又聯合發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供熱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17號),對供熱企業享受減免稅優惠的規定進行了歸集,并廢止了前面所說的三個文件。
天氣轉涼,我國北方地區逐步進入了供暖期。隨著日前北京市將上調今年居民采暖費消息的公布,不少人都盤算起了自家今冬將會為取暖支付多少“大洋”。然而記者也注意到,除了供暖費是否要提價外,不少企業和個人對單位給個人的采暖補助如何繳稅,以及哪些企業可以享受供暖稅收優惠等問題也十分關注。就此,記者請中國稅網涉稅風險研究室專家為我們作了詳細的解讀。
“三北”區供熱企業可享減免稅優惠
按照財稅[2006]117號文件的規定,對“三北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大連、吉林、黑龍江、山東、青島、河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的供熱企業,在2006年至2008年供暖期期間,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包括供熱企業直接向居民個人收取的和由單位代居民個人繳納的采暖收入)繼續免征增值稅。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對向居民供熱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其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繼續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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