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財稅[2008]137號: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優惠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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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規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為方便公眾及時全面了解房地產交易環節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市地稅對相關問題予以解讀。
一、政策出臺背景
在全球性的金融危機下,部分國家已經出現經濟危機,我國也出現出口、GDP增幅下降、“內需拉而不動的經濟減緩勢頭。來自商務部的數據顯示,近年來,國內消費占GDP比重逐年滑落,由上世紀80年代超過62%,2005年降為52.1%,到2007年僅有36%左右,達歷史最低水平;扣除價格因素,今年上半年,我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同比增幅僅加快0.2個百分點。國家適時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是國家實施宏觀調控、刺激內需的一大舉措,既體現了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扶持,也使老百姓得到了更多的實惠。
二、減免稅政策適用對象
該政策僅對個人購買、銷售住房實行優惠,對企業納稅人購買、銷售房屋或個人購買、銷售非住房的情形均不適用。
三、政策內容變動情況
本次調整僅包括房地產交易環節中的契稅、印花稅和土地增值稅。涉及房地產行業的稅種較多,但此次調整的僅是與購房者直接相關的三個稅種,降低其稅率將有利于改善住房消費的政策環境,減輕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中低收入者的購房負擔,支持居民購買普通住房。
(一)個人首次購買住房契稅稅率降至1%,相關政策解釋請咨詢市財政局。
?。ǘ﹤€人買賣住房暫免繳納印花稅。
涉及住房的現行印花稅政策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規定,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即買賣雙方分別以成交金額按0.5‰的稅率征收;房屋所有權證按權利、許可證照稅目,以每件貼花5元征收。財稅[2008]24號文件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即個人買賣房地產,買賣雙方按交易合同記載金額0.5‰的稅率繳納印花稅,只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人免繳涉及的印花稅。財稅[2008]104號文件規定,由政府組織建設的安居房,所簽訂的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房屋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該文件同時明確,所稱安居房,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的標準執行;所稱毀損的居民住房,是指經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房屋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在地震中倒塌或遭受嚴重破壞而不能居住的居民住房。
財稅[2008]137號文件規定,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即不僅是對購買經濟適用房、地震安居房的個人免征印花稅,而是對所有銷售或購買住房的個人均暫免征收印花稅。
?。ㄈ﹤€人賣房暫免土地增值稅。
現行土地增值稅政策在個人轉讓住房方面有一些優惠。具體包括: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1995]48號)規定,個人將房屋產權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的,免征土地增值稅;通過法定繼承方式轉讓房屋產權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對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核實,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锻恋卦鲋刀悤盒袟l例實施細則》規定,個人擁有的房地產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收回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個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而取得收入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對個人轉讓自有住房,凡居住滿5年或5年以上的,經向稅務機關申報批準,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滿3年未滿5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3年,按規定計征土地增值稅。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1999]210號)規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對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在轉讓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財稅[2008]137號文件規定,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也就是說,從2008年11月1日起,對居民和非居民個人轉讓自有住房(不論是否是普通住宅),均暫免于征收土地增值稅。
四、納稅人應注意的規定
一是政策適用時間。財稅[2008]137號文件明確自2008年11月1日起實施。在2008年10月31日之前(含)發生的業務仍按原有政策規定進行稅收處理。
二是辦理減免稅應攜帶的資料。房屋買賣雙方應攜帶各自的身份證、房屋產權證明、房屋買賣合同等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長沙公司注冊,前往當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相關的減免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