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家大型企業集團明年起停止執行合并納稅政策
時間:2019-12-20 08:05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于試點企業集團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19號)指出,為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平穩實施,根據新稅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經國務院批準,對2007年12月31日前經國務院批準或按國務院規定條件批準實行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106家企業集團,在2008年度繼續按原規定執行。從2009年1月1日起,上述企業集團一律停止執行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
據悉,合并納稅是指母公司在合并其子公司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基礎上,統一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所得稅額,統一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按照法人所得稅原則,母、子公司應當分別作為獨立納稅人各自繳納所得稅,企業之間不得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今年起執行的新企業所得稅法的一大變化,就是實行法人所得稅制度。并規定企業的非法人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將自動匯總到法人(總部)繳納所得稅。這一變化,意味著具有法人資格的大企業集團將匯總繳納所得稅。匯總納稅的最大好處,是大企業集團各分支機構可以盈虧互抵,從而減輕稅收負擔。稅法授權國務院對符合一定條件的母子公司,允許實行合并納稅,但是允許合并納稅的條件十分嚴格。
有關專家分析認為,由于合并納稅和匯總納稅等情況的存在,導致很多在中西部地區經營的企業納稅卻是在北京、上海等總部所在地,相當于落后地區在財政收入上補貼發達地區,進一步加大了區域間的差距。因此,這些大企業集團從09年起停止合并納稅,將會部分緩解區域稅收轉移的問題,增加地方政府財力,使其能夠擴大支出保障區域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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