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執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政策變化簡析
時間:2019-09-26 12:0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編者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令43號文件規定,增值稅納稅人自動執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政策有變化。現與各位老師進行探討。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當之處,還請海涵,并敬請指正。
增值稅納稅人如果銷售額達標,而沒有主動申請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按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呢?還是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繳納增值稅?看看新、老政策是否有變化?
一、老政策
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期限結束后20日內制作并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長沙工商稅務,告知納稅人。
政策依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第八條第(三)款第1項。
認定辦法第八條第(三)款第1項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制作的《稅務事項通知書》中需明確告知:其年應稅銷售額已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在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后1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或《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表》;逾期未報送的,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在《稅務事項通知書》規定的時限內仍未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表》或者《不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表》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直至納稅人報送上述資料,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方可停止執行。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若干條款處理意見的通知》(國稅函〔2010〕139號)。
小結:納稅人如果銷售額達標,而沒有主動申請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則會被自動、強制“享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稅率,且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和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新政策
納稅人在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屬申報期結束后15日內按照本辦法第六條或者第七條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未按規定時限辦理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時限結束后5日內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應當在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仍不辦理的,次月起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直至納稅人辦理相關手續為止。
政策依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第八條。
小結:如果未在達標后規定時限內(次月15日)登記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先下《稅務事項通知書》,只有當納稅人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后仍然不辦理,才自動享受一般納稅人的稅率。
綜上所述,自2018年2月1日起,納稅人如果銷售額達標,而沒有主動登記成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未收到主管稅務機關下達的《稅務事項通知書》,應按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思考:2018年2月1日,納稅人被稅務機關查補銷售額后達標,查補的增值稅是按3%的征收率征收還是按增值稅稅率征收。請說明你的觀點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