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國產設備抵免所得稅政策為何走到了終點
時間:2019-12-22 05:58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停止執行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52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據專家介紹,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從1999年7月1日起開始實行,幾經調整,執行了將近9年的時間。這項政策對推進企業技術改造,促進國產設備生產企業的發展,發揮了很大的作用。如今,隨著《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該政策走到了終點。
鼓勵采購國產設備,抵免政策功不可沒
有關專家介紹,1999年,為了鼓勵企業加大投資力度,支持企業技術改造,促進產品結構調整和經濟穩定發展,國務院決定實施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僅適用于內資企業,自1999年7月1日起實行。
2000年初,為了擴大吸引外資,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使用國產設備,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又發布了《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長沙代理記賬,規定凡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購買的國產設備,對符合《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中規定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限制乙類的投資項目,除國發[1997]37號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外,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購置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上述政策也是從1999年7月1日起開始實行的。
雖然內外資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范圍和條件有所區別,但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的核心內容是相同的,即企業用自有資金或銀行貸款購買國產設備投資資金的40%,可在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后年度企業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企業將已經享受投資抵免的國產設備,從購置之日起5年內出租、轉讓的,應在出租、轉讓時補繳設備已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有關人士介紹,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實施后,對鼓勵企業采購國產設備,進行技術改造發揮了積極的作用。記者曾就該政策實施的效果采訪了山東省部分企業。山東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現為中國鋁業山東分公司)的人士介紹,抵免政策出臺后,公司下定了進行技術改造的決心。1999年、2000年以及2003年公司進行了多項技術改造,購買國產設備投資額達8000多萬元,抵免了企業所得稅3000多萬元,極大地支持了企業的發展。此后,該公司還利用該政策進行了多項技術改造。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普遍抵免有違國民待遇原則
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曾經歷了嚴峻挑戰。一些外國政府及企業認為,該政策明顯違背了世界貿易組織國民待遇的原則。購買國產設備能夠抵免企業所得稅,而購買進口設備就不行,與國民待遇原則相悖。
此外,自2004年7月在東北地區實施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的政策后,不少人認為,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既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產生效益后又可以抵免企業所得稅,享受了雙重的稅收優惠,加劇了不同地區企業稅負的不公平,要求對該政策進行調整。
由于上述因素,在2004年時就有專家預測,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面臨三種命運:一是取消;二是在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后,兩項政策并行,由企業擇優適用;三是對政策進行調整,限定行業,縮小范圍、堵住漏洞后繼續保留。
在有關方面討論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命運時,“兩法”合并,制定新《企業所得稅法》已進入關鍵時期。有關部門不想急于取消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而是想在“兩法”合并時再解決。于是,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得以一直執行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前。
- 上一篇:企業對外捐贈的財稅處理與差異分析
- 下一篇:繳納車船稅相關問題進一步得到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