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鐵路公司稅收優惠政策
時間:2019-12-23 00:15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青藏鐵路公司運營期間有關稅收等政策問題的通知》,長沙公司注冊,青藏鐵路公司獲得免營業稅印花稅等一攬子優惠政策,政策自2006年7月1日起執行。
根據此次下發的通知,國家對青藏鐵路公司取得的運輸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對青藏鐵路公司取得的付費收入不征收營業稅。
對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營業賬簿免征印花稅;對青藏鐵路公司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
對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資源稅;對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自采外銷及其他單位和個人開采銷售給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的砂、石等材料照章征收資源稅。
對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及運輸主業的,免征契稅;對于因其他用途承受的土地、房屋權屬,應照章征收契稅。
對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非自用的房產、土地照章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通知還明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青藏鐵路建設期間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28號)停止執行。同時,在此次下發的政策執行前已征的稅款不予退還,未征稅款不再補征。此外,通知同時還明確了西寧車站、拉薩車站、西寧車務段等27家青藏鐵路公司所屬單位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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