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進出口稅收最新政策之出口卷煙免稅核銷
時間:2019-12-23 01:37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卷煙出口是我國擴大出口創匯的重要途徑之一,對出口卷煙企業實行特準許可經營、指定口岸報關,按國家計劃數額的貿易方式進行管理。目前, 隨著國家煙草行業進出口管理體制的不斷完善,卷煙出口經營模式也發生了新的變化,主要體現為3種模式,即:卷煙出口企業收購出口、卷煙出口企業自產卷煙出口、卷煙生產企業將自產卷煙委托卷煙出口企業出口。但是,對于以上3種模式卷煙免稅出口后,其后期管理應如何進行免稅申報、核銷以及稅收監管,在以往政策中規定的并不具體。因此, 2008年1月,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調整出口卷煙稅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5號),重點加強出口卷煙免稅的稅收管理,并針對以上3種模式分別進行調整規范,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為了便于企業正規操作,現解讀相關政策如下:
一、出口卷煙免稅政策
出口卷煙免稅政策按照以上所述的3種經營模式,其免稅環節體現不同。
(一)卷煙出口企業購進卷煙出口的,長沙公司注冊,卷煙生產企業將卷煙銷售給出口企業時,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出口卷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屬于購進卷煙出口在銷售經營環節免稅。政策優惠只限于國稅發[2008]5號文中所列的中國煙草上海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等5家公司。
(二)有出口經營權的卷煙生產企業按出口計劃直接出口自產卷煙,免征增值稅、消費稅(計劃外出口卷煙征稅),出口卷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屬于自營出口在生產經營環節免稅。政策優惠只限于國稅發[2008]5號文中所列的湖南中煙工業公司等7家公司。
(三)卷煙生產企業委托卷煙出口企業按出口計劃出口自產卷煙,在委托出口環節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出口卷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屬于委托出口在委托收回環節免稅。政策優惠只限于國稅發[2008]5號文中所列的深圳煙草進出口有限公司3家公司以及北京卷煙廠委托出口的自產 “中南海”牌卷煙。
二、出口卷煙免稅核銷申報
以上3種經營模式的免稅核銷申報,在時限、內容以及稅收管理的其他規定上基本是相同的,但也有一定的區別,例如:委托出口的卷煙有開具代理證明的時限。
(一)申報時限要求
1、以上3種經營模式的出口企業應在免稅卷煙報關出口(出口日期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次月起4個月的申報期(申報期為每月1日至15日)內,向主管卷煙出口企業的退稅機關辦理出口卷煙的免稅核銷手續。此規定基本上與一般貿易的申報時限達到了一致,最大時限為4個月。
2、如果卷煙出口企業為委托出口的,其擁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出口企業(受托方),應在卷煙出口之日起60日內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第四條規定,向退稅機關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經受托方退稅機關審核無誤后,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并用于委托方申報免稅核銷;如果卷煙出口數量超過免稅出口卷煙計劃以及未在列名口岸報關等不符合免稅出口卷煙規定的,退稅機關一律不得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此規定也與一般貿易相同。?
(二)申報所需資料
以上3種模式的卷煙出口企業,在申報出口卷煙免稅核銷時,其提供的資料基本相同,但委托出口的還需提供代理證明:
1.出口卷煙免稅核銷申報表;
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委托出口的可提供復印件;?
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委托出口的可提供復印件;?
4.出口發票;?
5.出口合同;?
6.出口卷煙已免稅證明(由卷煙出口企業申請,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出具,做為出口退稅機關用于審批出口免稅核銷的依據,具體辦理詳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3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出口卷煙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1998]123號);?
7、《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屬于委托出口卷煙的企業提供);
8、遠期結匯證明(屬于遠期收匯的企業提供)。
如果以上出口自產卷煙的卷煙出口企業實行統一核算繳稅的,由省稅務機關可依據此辦法可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三、出口卷煙免稅核銷審核與審批
主管退稅機關在受理卷煙出口企業或委托出口企業的免稅核銷時,其審核內容與審批程序為:
1、單證審核。包括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以上紙質資料審核及電子信息的比對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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