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業承包工程相關稅收政策
時間:2019-12-23 10:17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近期,長沙代理記賬,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外國企業承包工程稅務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6]83號文,對各地國、地稅機關加強對外國企業在我國承包工程的稅務管理提出了明確的要求。該文件是在我國逐步加大對外資企業反避稅的前提下,根據總局今年全國國際(涉外)稅收管理工作會議的布置和要求提出的。這一政策出臺后,各地對外國企業境內承包工程的管理力度將不斷加大,外國企業相關的涉稅風險也相應增加。因此企業應該要全面了解外國企業在華承包工程涉及的各項稅收政策以及外國企業承包工程涉及的稅務管理問題。
一、外國企業承包工程內涵
外國企業承包工程是指外國承包商在中國境內提供建筑、安裝、調試、修繕、裝飾、勘探等工程作業和提供與工程項目有關的設計、維修、監理、咨詢、管理、培訓等勞務。
二、外國企業承包工程涉及的主要稅收政策
外國企業在華承包工程主涉及的主要稅收政策有營業稅、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同時還涉及到相關的稅收協定的執行問題。下面我們分別就外國企業在華承包工程涉及的各稅種問題進行詳細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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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對于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的單位應征收營業稅。由于外國企業在華承包工程,勞務發生在中國境內,因此,應該按規定繳納營業稅。(見附件)
這其中我們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國稅發[1993]149,除航空勘探、鉆井勘探和爆破勘探是按照“建筑安裝業”3%征收營業稅外,一般勘探工程作業是按照“服務業”中的“其他服務業”5%征收營業稅。這是企業經常容易混淆的地方。
2、建筑安裝業工程的計稅依據問題。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的規定,納稅人從事建筑、安裝、裝飾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要注意的問題主要是:首先“甲供材”的營業稅征稅問題。無論國內建設方和外國施工方如何結算,國內建設方提供的材料都要并入外國承包企業的營業額征收營業稅;其次,注意各種價外費用的營業稅征收問題。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外國承包企業取得的各種價外費用也要并入營業額征收營業稅,比如提前完工獎、工程違約金等;第三,對于安裝工程中設備價款如何征收營業稅的問題,根據財稅[2003]16號文的規定,建筑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不應包括設備價值,具體設備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即在安裝工程中,設備價款是不征收營業稅的。因此,外國企業在承包工程時,如果國內建設方要提供(甲供)部分物資,外國企業要事先能明確這些物資中哪些屬于設備、哪些屬于材料,對于材料在計算工程總造價時要提稅金。這些信息外國企業應向承包勞務所在地的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咨詢。如果國內建設方提供的某些設備不在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列舉的設備清單中,但雙方認為確實屬于設備的,可以向省級稅務機關申請進行認定。
3、建筑安裝業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對于建筑安裝業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問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9號文的第七條執行,即合同實行完工后一次結算的(一般為非跨年工程),以雙方結算時間作為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于合同中規定按月、按旬計算或按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結算結算的,按實際計算工程價款的當天為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于外國企業預收工程款的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文第五條的規定執行,即在該項預收性質的價款在按照財務制度規定被確認為收入的時間為準。提醒大家的是,不要將工程結算和工程決算相混淆,造成延期納稅而被稅務機關加收滯納金和罰款。
4、工程的總分包問題。如果外國企業作為總承包商將工程的部分分包給其他企業的,根據規定,總承包方應代扣代繳分包方的營業稅。關于外國企業總承包工程,總局在2001年11月20日有一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日本千代田化工建設株式會社營業稅征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1]845,該文件中提到的情況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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