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稅率后增值稅發票十問十答
時間:2019-12-23 22:33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增值稅降稅率后,發票方面是不是還有些問題沒解決呢?申稅小微收集了10條常見的發票問題,一起來看看吧!
01、問:增值稅發票開具紅字發票有時間限制嗎?
答:沒有時間限制,符合開具紅字發票的條件即可開具。
02、問: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等情形,如何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二)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三)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四)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03、問: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后,發生開票有誤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第二條規定,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方法處理。
04、問:納稅人符合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的規定,若其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照現行規定無法辦理認證或者稽核比對的,應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規定,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
上述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照現行規定無法辦理認證或者稽核比對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一)購買方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的程序,由銷售方納稅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重新開具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納稅人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規定的程序,經國家稅務總局稽核比對相符后抵扣進項稅額。
05、問:納稅人當月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后,發現開具有誤,能否在當月作廢該張發票?
答:增值稅電子發票開具后不能作廢。納稅人開具電子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的可以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06、問:某單位取得了一張票面稅率欄次填寫錯誤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應該如何處理?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因此,可將已取得的發票聯次退回銷售方,并要求銷售方重新開具正確的發票。
07、問:甲公司2019年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