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業利用不當組織形式安排避稅案例
時間:2019-12-25 06:4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避稅與反避稅,博弈永遠存在。一些跨國公司將利潤轉移到海外,侵蝕了我國稅基,造成了稅收流失。長春市國家稅務局通過對一家美國公司展開反避稅調查,發現該公司利用不當組織形式安排操作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規避中國稅收管轄權的事實。
一、案例事實
2006年10月,美國A國際控股公司全資控股的AM巴巴多斯公司在長春成立了全資控股的長春AM公司。同年11月,A國際控股公司在上海成立了AM中國投資公司。2007年7月,A國際控股公司將AM巴巴多斯公司持有的長春AM公司股權轉讓給了AM中國投資公司并通過AM中國投資公司在上海成立了兩家新公司。其轉讓前后股權結構如下:
2008年,A國際控股公司在巴巴多斯設立了AI巴巴多斯公司,并于2008年10月將AM中國投資公司持有的長春AM公司和上海兩家公司全部股權轉讓給AI巴巴多斯公司,隨后長春AM公司被更名為AI長春公司。
2011年1月,A國際控股公司將新設立的AI巴巴多斯公司整體轉讓給美國I集團,整體轉讓價值為3 500萬美元。作為AI巴巴多斯公司控股子公司,AI長春公司及兩家上海公司被間接整體打包轉讓。A國際控股公司通過整體轉讓AI巴巴多斯公司從而轉讓其多家控股子公司,上述轉讓未在被轉讓股權的AI長春公司所在地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其股權轉讓如下:
二、存在的疑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的相關規定,如果A國際控股公司通過轉讓AI巴巴多斯公司從而間接轉讓AI長春公司和另外兩家上海子公司股權,中國不具有征稅權。但如果A國際控股公司直接轉讓AI長春公司和另外兩家上海子公司股權或者A國際控股公司通過轉讓AM中國投資公司從而間接轉讓AI長春公司和另外兩家上海子公司股權,中國都具有征稅權。因此,A國際控股公司2006~2011年間做出的一系列股權轉讓是否具有合理商業目的,AI巴巴多斯公司是否為被用作稅收安排的形式上的境外控股公司,按照經濟實質是否能夠對其重新定性成為稅務部門調查、認定的核心問題。
三、揭開避稅行為的面紗
為避免跨國公司濫用組織形式安排和稅收協定造成巨額稅款流失,長沙代理記賬,長春市國稅局對該公司展開了深入調查,要求企業提供股權轉讓前后的股權架構圖、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等文件,并說明境外投資方設立被轉讓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商業目的、境外投資方與其所轉讓的境外控股公司的關系、境外投資方所轉讓的境外控股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等。
通過整合分析相關資料,調查人員掌握了如下事實和疑點:
一是上述股權轉讓形式上為A國際控股公司間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且被轉讓的境外控股公司AI巴巴多斯公司所在國巴巴多斯是避稅地之一。
二是AI巴巴多斯公司成立意圖特別明顯,AI巴巴多斯公司于2008年成立,該年10月A國際控股公司就將AM中國投資公司持有的長春AM公司及兩家上海子公司全部股權轉讓給AI巴巴多斯公司,隨后的2009年和2010年,A國際控股公司就與I集團一直在商討將AI巴巴多斯公司的股權轉讓給I集團相關事宜。
三是AI巴巴多斯公司在巴巴多斯沒有經營行為,也沒有人員或財產。AI巴巴多斯公司作為股東,只為AI長春公司提供注冊資本,除注冊資本外,AI巴巴多斯公司與AI長春公司沒有任何資金往來,也沒有經營和購銷等方面的關系。
四是A國際控股公司只提供了整體轉讓合同,沒有提供涉及AI長春公司和另外兩家上海子公司的分部合同。
綜上,調查人員認為境外投資方A國際控股公司存在通過濫用組織形式安排間接轉讓中國居民企業股權,且不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的事實。
經詳細調查和多輪溝通談判,在大量事實面前,A國際控股公司完全認同調查人員的判斷,同意調查人員按照經濟實質對該股權轉讓交易重新定性,并在被轉讓股權的AI長春公司所在地申報繳納所得稅。最終,長春市國稅局累計補征稅款及利息1 017萬元,目前已全部補繳入庫。
四、借鑒與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