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稅收業務12個疑難問題解答
時間:2019-12-25 06:58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2016 年36號文第二十條: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應扣繳稅額=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特別關注:
1、本條適用于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且沒有在境內設立經營機構的情況。
2、本條僅適用于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即《注釋》規定范圍內的應稅行為。
三、在計算應扣繳稅額時,應將應稅行為購買方支付的含稅價款,換算為不含稅價款,再乘以應稅行為的增值稅適用稅率,計算出應扣繳的增值稅稅額。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上述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時,無論購買方支付的價款是否超過500 萬的一般納稅人標準,無論扣繳義務人是一般納稅人或者小規模納稅人,一律按照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發生應稅行為的適用稅率予以計算。
例如:境外公司為我國境內某納稅人提供咨詢服務,合同價款106萬元,且該境外公司沒有在境內設立經營機構,應以服務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則購買方應當扣繳的稅額計算如下:
應扣繳增值稅=106 萬÷(1+6%)×6%=6 萬元。
附:所得稅項目扣繳稅率
(1)源泉扣繳: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減按10%。
(2)指定扣繳:一般是按照核定利潤率來征收,管理服務最低核定利潤率為30%,其他勞務最低核定利潤率為15%,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國稅發[2010]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從事承包工程作業、設計和咨詢勞務的,利潤率為15%-30%;
(二)從事管理服務的,利潤率為30%-50%;
(三)從事其他勞務或勞務以外經營活動的,利潤率不低于15%。
2、完全在境外發生的勞務代扣代繳增值稅與代扣代繳所得稅的判定標準差異?
增值稅:2016 年36號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稱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一)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完全在境外發生舉例(不含租賃不動產):
(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外單位或者個人銷售服務。例如,美國一咨詢公司為德國一公司提供咨詢服務。
(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例如,境內個人出境旅游時的餐飲、住宿服務。
(3)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例如,境外汽車租賃公司向赴境外旅游的中國居民出租小汽車供其在境外自駕游。
未完全發生在境外,屬于在境內(不含租賃不動產):
(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的完全在境內發生的服務,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例如:境外某一工程公司到境內給境內某單位提供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的未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例如:境外一咨詢公司與境內某一公司簽訂咨詢合同,就這家境內公司開拓境內、境外市場進行實地調研并提出合理化管理建議,境外咨詢公司提供的咨詢服務同時在境內和境外發生,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
明確列舉免征(扣繳)增值稅的情形(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一)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
(二)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點在境外的建筑服務、工程監理服務;
(三)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四)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結論:
目前,并沒有權威的文件直接解釋什么是“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在總局另有文件明確前,江蘇省答復執行口徑為:接受境外提供服務(不含租賃不動產)能夠免征(扣繳)增值稅的,除境外公司沒有入境外,應當要滿足:境內單位(個人)赴境外現場消費(如在境外參加培訓、會展或餐飲、住宿等)或服務的實際接收方為境外單位或個人(如廣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廣告服務及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播映服務等的覆蓋的都是境外單位或個人)。
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了非居民企業的有限納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