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國稅收理念下國際稅收的模樣
時間:2019-12-25 11:46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隨著我國深度參與G20稅改和BEPS行動計劃,國際稅收領域的大國稅收理念逐漸形成。國際稅收近幾年連年成為G20峰會各國領導人政治對話的重要議題,國際稅收已經發展成為國際經濟治理和政治對話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形式下,提升國際稅收的站位,構建大國稅收理念下的國際稅收新形態尤為重要。
持續參與國際稅收規則的制定
在G20稅改中,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代表深度參與了國際稅收規則的重塑。在與發達國家的博弈過程中,不僅代表了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利益,也使規則朝著更科學合理、更符合經濟實質的方向發展。我國提出的“利潤在經濟活動發生地和價值創造地征稅”的原則,作為G20稅改的基本原則,正是中國作為負責任的大國為國際稅收規則重塑作出的貢獻。今后,我國應繼續加強對國際稅收新問題、新趨勢的研究,更加深入地參與國際稅收規則的修訂,不斷提升我國的話語權。
更加重視G20稅改的全面落地
G20稅改成果的快速轉化與落實,同樣是大國稅收理念在國際稅收方面的具體表現。
根據G2O稅改內容,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國家稅務總局陸續出臺了一系列國際稅稅收新規,充分體現了我國作為負責任的大國落實稅改成果的決心,體現了我國為建立國際稅收新秩序所作的努力。例如,2016年出臺的《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中引入了BEPS第13項行動計劃中《轉讓定價同期文檔和國別報告》的內容,不僅完善了我國特別納稅調整規則,也為將來我國履行國別報告交換義務提供了法律保障。相信國家稅務總局還將進一步加大國際稅收法律法規建設,在稅收征管法和個人所得稅法等國內法律法規的修訂中,繼續完善國際稅收規則,在保證G20稅改落地的同時,構建完備的國際稅收法律、法規體系。
全面提升國際稅收征管質效
只有稅收征管質效提高了,才能真正體現大國稅收理念。
實現國際稅收與國內稅收深度融合。國際稅收作為國內稅收的國際部分,長沙工商稅務,應該是國內稅收管理的重要部分。但長期以來,國際稅收與國內稅收的管理很多方面是割裂的。例如,關聯申報本來應是企業所得稅年報的一部分,但目前兩者的申報并未實現統一,納稅人對關聯申報的重視程度遠遠沒有企業所得稅年報高,申報質量也不盡如人意,為反避稅的深入開展帶來了較大的難度。在日常管理中,由于基層稅務人員普遍缺乏國際稅收知識,容易造成稅款的流失。只有國內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深度融合,才能全面提升我國稅收征管質效。
實現國際稅收執法統一性和規范性。由于國際稅收在管理上有一定的難度,一些問題容易產生爭議,特別是有些典型案例在國際上都有不同的觀點,要想提高執法的統一性和規范性,就要求我們在國際稅收管理體制機制的設置上更加科學。在依托分級分類風險管理的基礎上,應適當實現國際稅收管理專業化、集中化,才能更有效地提高管理質效。
另外,隨著我國“一帶一路”戰略的深入開展,我國已經成為資本輸出大國,國際稅收管理理念上要考慮對等性,既要站在資本輸入國的立場上,也要站在資本輸出國的立場上看待國際稅收問題。
普遍提高跨國集團稅收遵從度
有了完善的稅制和高效的征管體制,如果沒有納稅人稅收遵從意識的普遍提高,國際稅收風險防控體系的普遍建立,也無法體現大國稅收理念。當然,健全的稅制和高效的征管體系可以促進稅收遵從意識的提升,但最終還是要依靠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
隨著G20稅改和BEPS行動計劃在各國的落地,各國都將加強國際稅收的管理,跨國集團的避稅空間也會越來越小。在這樣的形勢下,如果跨國集團不重視國際稅收風險的防控,勢必會在國際化的道路上摔跤,甚至一敗涂地。跨國集團應及時了解和掌握我國和各國國際稅收新規,例如,認真履行42號公告中規定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新規的義務,特別是符合國別報告申報要求的集團應認真填報國別報告,也應借此機會認真審視自身國際稅收風險防控體系是否健全,在稅收合規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稅收協定維護自身的權益,有條件的企業可以通過預約定價的方式獲得稅收的確定性,降低稅收風險,這樣才能在國際化的進程中走得穩、走得好、走得長遠。
作為國際稅收人,應當充分認識時代賦予我們的責任和使命,為構建大國稅收理念下的國際稅收新形態貢獻自己的力量。
(來源:中國稅務報 單位:北京市國稅局第二直屬稅務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