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亞國稅局通過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發現非居民企業間接股權轉讓行為 入庫企業所得稅1600多萬元
時間:2019-12-25 12:19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經過多輪溝通和約談,近日,境外非居民企業A公司就轉讓境內企業股權在三亞市國稅局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1654.02萬元。該筆稅款的順利入庫,為三亞市國稅局深化非居民稅收管理打開了新的局面。
2016年4月,三亞市國稅局稅務人員在對轄區內某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C公司關聯申報資料審核后,要求C公司補充提供同期資料,同時了解到C公司發生重要人事變化。憑借職業敏感,稅務人員意識到C公司的股權可能存在被間接轉讓的情況。
發現疑點后,該局積極向C公司了解相關事宜,然而C公司人員以不知情為由搪塞,拒絕向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該局以上市公司發生重大事項必須對外公告這一規定為突破口,長沙公司注銷,在互聯網上搜尋資料,終于在香港某上市集團B公司公告中找到了涉及A公司股權轉讓的信息:A公司為注冊在某避稅地的投資公司,B公司為香港上市公司,C公司為三亞某房地產企業。A公司通過一個空殼公司間接持有C公司98%股份,A公司與B公司簽訂協議轉讓空殼公司股票,從而轉讓了C公司股權。稅務機關確認了境外非居民企業A公司間接轉讓C公司股權的事實。
在清晰的事實及強有力的證據面前,C企業承認了股權被轉讓的事實。5月底,該局開始與境外股權轉讓方A公司的代理人D事務所展開相關股權轉讓案件的溝通,明確A公司申報納稅義務,并要求A公司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財產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號)的規定,提交相關涉稅資料。
三亞市國稅局稅務人員認真研讀D事務所提交的相關資料,剖析A公司為股權轉讓搭建的組織架構,理清了間接股權轉讓的脈絡,并按照經濟實質對股權交易重新定性,交易雙方均認同稅務機關的處理。
案件審理過程中,稅務人員發現,A公司在提交股權取得成本說明時,將一部分不應計入股權成本的款項隱藏在成本計算中,人為壓縮稅基,導致股權轉讓所得及應納稅款減少。稅務人員就這一問題向代理人D事務所進行了嚴正說明,經過多番努力溝通,D事務所及A公司均接受了稅務機關的調整意見,剔除不應作為成本的款項,并就轉讓所得進行了正確的申報。
由于A公司在境內沒有常設機構和銀行賬戶,針對這一特殊情況,三亞市國稅局稅務人員通過與國家金庫三亞市中心支庫、中國銀行海南省分行以及代理人D事務所等多方溝通協調,最終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入庫,捍衛了我國的稅收主權。
【案例點評】多渠道獲取非居民稅源線索
海南省三亞市國稅局副局長 馮天弟
非居民企業股權間接轉讓往往發生在境外,涉及多個國家或地區的企業,具有極大的隱蔽性和復雜性,是非居民企業稅收管理的難題之一。因此,稅務人員在日常工作中要“擦亮眼睛”,保持高度警惕,時時關注企業(尤其是具有外資成分企業)的股權結構變化,注意從企業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中發現案源和線索。同時要與時俱進,充分利用互聯網等渠道,獲取案件信息。
另外,非居民企業通常會委托業務水平較高且規模較大的中介機構作為稅務代理人,因此,稅務人員要不斷加強業務學習,提高稅收征管水平,確保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每一項調整都有理有據,每一項處理都有法可依,在捍衛稅收主權的同時踐行“稅收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