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4號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擴大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事項的公告
時間:2019-12-30 09:13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擴大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4號 2019-12-25
為進一步優化出口退稅服務,減輕出口企業負擔,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經研究,決定將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事項擴大至出口企業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的申請辦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行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的出口企業(以下簡稱“無紙化企業”)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時,不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紙質申報表和紙質憑證資料,只需提供經數字簽名證書簽名后的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二、無紙化企業可以通過出口退稅綜合服務平臺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
三、無紙化企業可以通過出口退稅綜合服務平臺,接收并自行打印蓋有無紙化企業主管稅務機關電子印章的出口退(免)稅相關電子文書。如有需要,也可以要求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相關紙質文書,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予以出具。
四、無紙化企業應將原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的紙質憑證留存備查。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19年12月25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擴大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為繼續推進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工作,我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擴大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為方便納稅人理解,長沙工商代辦,現對《公告》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公告》出臺背景
我局自2015年6月起,開始推行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試點。經過分批逐步推行,目前我市出口企業無紙化管理的覆蓋面較廣,且相關技術條件已成熟。經研究,決定將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事項擴大至出口企業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的申請辦理,以進一步優化辦稅服務,加快退稅進度。
二、《公告》主要內容
(一)推行范圍
根據《公告》規定,對已納入無紙化管理范圍的出口企業,無紙化管理事項擴大至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的申請辦理。未納入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管理的出口企業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時,仍按規定同時報送紙質申報資料和電子申報數據。
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包括: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代理進口貨物證明、委托出口貨物證明、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補辦出口報關單證明、準予免稅購進出口卷煙證明、來料加工免稅證明、中標機電證明、出口卷煙已免稅證明、補辦出口退(免)稅有關證明。
(二)管理規定
明確了企業辦理方式。企業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應通過出口退稅綜合服務平臺提交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并在該平臺接收、自行打印蓋有主管稅務機關電子印章的相關電子文書。如有需要,也可以要求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相關紙質文書。
明確了單證留存要求。實行出口退(免)稅相關證明無紙化辦理的企業,應將原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的紙質憑證留存備查。
三、《公告》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