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勞務報酬個稅申報時,怎樣填報有利于納稅公平
時間:2019-12-30 11:33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營改增后,勞務報酬、財產租賃、財產轉讓均為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個稅扣繳客戶端對“財產租賃、財產轉讓”的“收入”欄填報口徑提示為“含稅”,對“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特殊勞務報酬”的“收入”欄填報口徑提示為“不含增值稅”(與財稅〔2018〕164號規定一致),對“一般勞務報酬”的“收入”欄填報口徑未提示是否含增值稅,只提示“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收入的總額”,單從字面“收入的總額”看,可以理解為“含增值稅收入”,但也容易產生歧義。因此,納稅人取得各類收入同樣含增值稅的情況下,個稅申報時,“收入”欄填報時是否含增值稅是不一致的,不能以“增值稅屬于價外稅”來判斷一般勞務報酬等各類所得的“收入”欄填報時是否含增值稅,一般勞務報酬的“收入”欄是否含增值稅需稅務總局進一步明確。“收入”欄是否含增值稅直接影響“減除費用”的計算結果,最終影響應納稅額。如果稅務總局未進一步明確,納稅人選擇“含增值稅收入”或“不含增值稅收入”,稅務機關都不應該追究扣繳義務人的責任。按“含增值稅收入”填報時,長沙工商代辦,“允許扣除的稅費”應填報“增值稅和附加稅費”;按“不含增值稅收入”填報時,“允許扣除的稅費”只能填報“附加稅費”。筆者傾向于一般勞務報酬“收入”欄按“含增值稅收入”填報,理由如下:
雖然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自然人)傭金特殊勞務報酬的“收入”填報“不含增值稅收入”,表面上看,比用“含稅收入”計算對應的“減除費用”會小,但大部分的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月收入未超10萬元都免增值稅和附加稅費,相當于大部分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的傭金“減除費用”都是按“含稅收入”計算的。而同樣是自然人取得的“一般勞務報酬”只能享受按次500元以內的免征增值稅優惠。為了勞務報酬課稅的相對公平,建議稅務總局對“一般勞務報酬”的“收入”欄明確為“含增值稅收入”,對應的“允許扣除的稅費”欄填寫包括增值稅和附加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