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最佳發放方式的測算
時間:2019-09-07 09:11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過渡期如何籌劃年終獎發放實現個人所得稅稅負最低?在收入總額一定的情形下,如何拆分年終獎及剩余工資才能實現單獨計算下的個稅稅負最低。
到底什么樣的收入、年終獎水平才選擇合并計算,什么情況下該選擇單獨計算,選擇單獨計算時該如何拆分年終獎的金額使得總體稅負最低?
對此,我們通過大量的數據測算,總結出以下規律,以供大家參考:
一、選擇合并還是單獨
序號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個稅計算方式1 (-∞,0) 合并
2 [0,36000] 兩種方式一致
3 (36000,+∞) 單獨
注:上表中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預計全年收入(含年終獎)-60000-五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額
1、合并: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小于0時,選擇將年終獎收入合并到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稅最為合算;
2、兩種方式一致: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大于等于0小于等于36000時,選擇合并入綜合所得與單獨計算年終獎與綜合所得的個稅金額一致;
3、單獨: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大于36000時,選擇將全年收入拆分成年終獎及工資的形式發放,分別單獨計算個稅最為合算。
二、單獨計算如何拆分
至于單獨計算如何拆分收入的問題,我們知道,使得總體稅負最低的年終獎發放點就是“36000、144000、300000、420000、660000”這幾個點,但是具體收入總額為多少時,該選擇哪個年終獎發放點,我們總結之后得出下表:
序號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年終獎1 (36000,203100) 36000
2 203100 36000或144000
3 (203100,672000) 144000
4 672000 144000或300000
5 (672000,1277500) 300000
6 1277500 300000或420000
7 (1277500,1452500) 420000
8 1452500 420000或660000
9 (1452500,+∞) 660000
注:
1、上表中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預計全年收入(含年終獎)-60000-五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額
2、第1行中,可能存在多個年終獎點使得收入稅負最低,在此僅列示共同的36000元。(因為年終獎及收入綜合所得在0-36000元的區間上適用的稅率一致)
以第1行為例: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大于36000元小于203100元時,選擇將收入拆分為36000元的年終獎以及對應的工資(全年收入-年終獎)發放,分別單獨計算個稅,使得合計的稅負最低。
三、具體使用說明
對于公司人事來說,在具體使用上表時,應先估算員工當年的全年收入(含年終獎),再估算扣除60000、五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額之后的余額,以該金額進行判斷:
如果該金額小于0,則不進行拆分,不發放年終獎,而是全部收入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稅。如果該金額大于36000元,則按照上表查找應發放的年終獎金額,將收入總額在年終獎及工資薪金中拆分,以達到總體稅負最低。
例1:2019年預計王先生全年收入(含年終獎)有10萬,預計每月可扣除的五險一金合計為2000元,預計可以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為:子女教育每月1000元,房貸每月1000元,贍養老人每月2000元。則公司應該如何發放工資給王先生,以使其全年個稅稅負最低?
解答:
王先生預計全年應納稅所得額=100000-60000-(2000+1000+1000+2000)*12=-3.2<0
由于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小于0,因此,按照上述總結的規律,不對收入進行拆分,全部收入按照工資對王先生發放使得其全年個稅稅負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