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和退休返聘人員稅費處理大不同
時間:2019-09-07 10:29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上次發表的文章《退休返聘人員可以享受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嗎?》得到了眾多財稅人員的廣泛關注,很多人建議把退休人員和退休返聘人員二者放到一起對比來講一下。為幫大家弄清楚二者如何大不同,現總結退休人員和退休反聘人員取得所得的稅費相關處理,供大家日常工作中實務操作。
1、個人所得稅: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退休人員領取的退休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社保費: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退休人員不再需要繳納社會保險費。根據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3、企業所得稅:單位支付退休人員而實際發生的工資、福利費等支出,稅法規定認為屬于與企業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二、退休返聘人員取得薪酬的稅費處理
1、個人所得稅: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退休返聘人員,長沙公司注冊,任職單位發放給該退休返聘人員的薪酬,可能是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個人取得適用不同稅目的應稅所得,按現行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2、社保費:單位退休返聘人員是否繳納社保費的問題一直倍受關注,個人繳費部分肯定是不需要繳納的,但對于企業繳納部分,全國各地實際執行是不統一的。大部分地區退休返聘人員單位統籌部分是不繳納的,但還有少部分地區征收,如繳納地區包括浙江省、遼寧省等。
3、企業所得稅:企業因雇用返聘離退休人員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