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發票是啥票
時間:2020-01-17 17:45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1994年國稅局以國稅發[1994]84號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不套印出口專用發票,到1999年以國稅發[1999]200號重新規定自2000年開始全部都要使用規定格式的出口專用發票。
(國稅發[1994]84號):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直接向境外客戶出口商品使用的發票,報經當地縣(市)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企業自行設計印制,不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但印制時要在發票的右上方印明稅務機關核準文號和“出口專用”字樣,并將樣本、印制數量和編號報送當地稅務機關備案和登記。
(國稅發[1999]200號):經研究,總局決定從2000年1月1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出口商品所使用的發票由稅務機關統一印制,套印發票監制章,并在發票右上角標明“出口專用”字樣。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4]84號文,到2000年1月1日停止執行。
圖一、出口專用發票樣式
一式七聯,存根聯、記賬聯、出口退稅聯、結匯聯、海關聯、稅務機關存根聯、客戶聯。設計上有七聯,但除退稅、企業做賬各需一聯外,其他單位或部門沒人要,國外客戶也不要。設計上也很奇葩,把最清楚的留給自己,最不清楚的第八聯給客戶,我是客戶我也不要。
那么從2000年開始,是不是都叫做「出口專用發票」,非也!我只在2002年國稅發[2002]116號文件中見過一次有「出口專用發票」的說法,摘錄如下:
《關于出口加工區耗用水、電、氣準予退稅的通知》(國稅發[2002]116號;全文廢止于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號)是國稅總局唯一一次在文件中使用「出口專用發票」:
四、區外企業銷售并輸入給出口加工區內企業的水、電、氣,一律向區內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開具普通發票或出口專用發票。
我國稅務法令中稱呼「出口發票」的多,稱呼「出口專用發票」的少;搞得好像「出口專用發票」是民間俗稱是山寨似的。而且民間也一直使用這個出口專用發票的的說法,至少出口通關申報的時候,是要用到的。2007年我在南方某市輔導一家聯網監管企業的關務時,他們的管理辦法中就很清楚的描述操作過程中要提交「出口專用發票」,摘錄如下:
A-IES-0100進出口作業辦法
5.3.1加工貿易保稅成品出口
(4)收到電子口岸回執信息后打印報關單并黏貼報關條形碼經用印及簽核后連同出境貨物通關單、裝箱資料、發票(出口專用發票)、外匯核銷單執行現場口岸報檢及報關作業。
5.3.2一般貿易出口
(4)收到電子口岸回執信息后打印報關單并黏貼報關條形碼經用印及簽核后連同出境貨物通關單、裝箱資料、發票(出口專用發票)、外匯核銷單、購銷合同執行現場口岸報檢及報關作業。
5.6.3資料提供與保存
(1)進出口部需將報關單進料加工聯復印件、付匯證明聯正本、收匯核銷聯正本、出口收匯核銷單正本、出口專用發票第一、三、四、六、七聯及5.6.1(4)述明的各項資料交給財務部。財務部依據【進口報關記錄表】及【出口報關記錄表】進行核對及簽收。進出口部依據【進口報關記錄表】及【出口報關記錄表】保存。
出口專用的普通發票?
有人說出口專用發票是2016正式不見的,甚至有人說2018才沒看到的;但我印象中在我前一家公司2013年做完「來料加工企業就地不停產轉為三資企業」后開始用獨資企業的進料加工保稅合同出口產品的時候,就沒看到這個白白胖胖的小伙子。但遍尋不著這個白白胖胖小伙子被取消戶籍的新聞。
或換個角度來說,就在眾人不知不覺中,變成改用「增值稅普通發票」(見圖二),再不見「出口專用發票」這孩子,是離家出走了,還是怎么了,孩子他的娘都不吱聲,我們自也沉默。
圖二、用于出口業務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那么是不是從此后就沒文件這么稱呼,非也,至少到2015年,商務部都還在《2016年度鐵合金出口許可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商務部公告2015年第47號)這份文件中提到「出口專用發票」這個字眼,摘錄如下:
三、相關報送材料(五)A類企業中的生產企業須提供2014年的相關出口(出口供貨)憑證或單據。由出口企業收購出口的,須提供由國稅局監制的增值稅發票復印件,出口報關單(復印件);由出口企業代理出口的,須提供出口專用發票原件、出口報關單(復印件)和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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