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开她粉嫩的小缝h惩罚小说_男男np肉文_91社区在线视频_亚洲一区日韩一区欧美一区a

?
咨詢電話(微信)
15111163250

關于優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業務流程的幾點說明

時間:2020-01-21 10:3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33號)中關于優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繳款書”)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和申請出口退稅辦理流程的規定,即將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為便于基層稅務機關掌握相關操作要點,現將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2020年2月1日起,海關繳款書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的辦理流程較之前有什么調整和優化

  答:海關繳款書上的“繳款單位(人)”欄次有的僅注明一個繳款單位信息(以下稱“單抬頭海關繳款書”);有的同時標明有兩個單位名稱,既有代理進口單位名稱,又有委托進口單位名稱(以下稱“雙抬頭海關繳款書”)。

  單抬頭海關繳款書的抵扣和退稅主體明確,自2020年2月1日起,稅務機關會按照海關繳款書上注明的納稅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將海關繳款書電子信息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綜合服務平臺”)直接推送給納稅人。納稅人只需在綜合服務平臺上對查詢到的單抬頭海關繳款書電子信息進行用途確認后,即可辦理后續增值稅納稅申報或出口退稅事宜。不再需要通過原有渠道錄入海關繳款書信息,也不需要繼續憑《海關繳款書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對于雙抬頭海關繳款書,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進口環節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稅款管理的通知》(國稅發〔1996〕32號)規定,代理進口單位和委托進口單位均有可能成為抵扣或退稅主體。因此,自2020年2月1日起,納稅人需要繼續錄入海關繳款書信息,并經稽核比對相符后,再通過綜合服務平臺對海關繳款書進行用途確認,不需要繼續憑《海關繳款書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為便于納稅人“一站式”辦理相關事宜,稅務總局已在綜合服務平臺開通海關繳款書信息錄入功能。納稅人可以通過這一功能錄入海關繳款書信息并申請稽核比對。各省(區、市)稅務局在對電子稅務局和相關第三方軟件進行對應升級完善后,納稅人也可通過原有渠道錄入海關繳款書信息。

  此外,納稅人如發現海關繳款書用途確認有誤,可以與其他增值稅扣稅憑證一樣,按照有關規定和流程調整用途。

  二、納稅人取得單抬頭海關繳款書后,如果在綜合服務平臺未能查詢到相關電子信息,或查詢到的電子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應當如何處理?

  答:納稅人通過綜合服務平臺未能查詢到相關電子信息,或查詢到的電子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主要存在以下幾類原因:一是納稅人在填寫海關繳款書時未能準確填寫本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納稅人名稱;二是海關繳款書信息尚未由海關部門及時準確傳輸至稅務部門;三是納稅人可能取得了偽造或變造的海關繳款書。

  針對上述情況,納稅人首先應當錄入對應海關繳款書信息,申請稽核比對。如果稽核比對相符,納稅人即可通過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用途確認;如果稽核比對結果不符,納稅人應當持海關繳款書原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核對。經稅務機關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實際進口業務一致的,納稅人即可通過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用途確認。

  三、納稅人2019年5月1日取得一張海關繳款書并于當月上傳申請稽核比對,2019年6月1日,該張海關繳款書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納稅人2020年2月1日后,是否可以繼續向稅務機關申請數據修改或核對?

  答:為進一步保障納稅人的抵扣權益,自2020年2月1日起,稅務機關取消了稽核異常海關繳款書原有180日的數據修改核對時間限制。33號公告實施前,因申請數據修改或者核對超過180日限制導致不能抵扣的納稅人,可以重新報送海關繳款書信息,或者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數據核對,長沙公司注冊,并按照規定流程進行后續處理。

  四、納稅人在綜合服務平臺升級前已經通過原有渠道錄入海關繳款書信息并申請稽核比對的,2月1日之后是否需要繼續憑借《海關繳款書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答:納稅人在申報2019年12月屬期增值稅時,仍需下載《海關繳款書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并按照通知書上注明的稅額申報抵扣增值稅。因此,2020年1月31日前,納稅人仍然可以通過原有方式繼續下載《海關繳款書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