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局明確:延長2月納稅申報期限 拓展網上辦稅覆蓋面進一步做好稅務系統防控疫情工作
時間:2020-01-31 06:31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1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黨委書記、局長王軍主持召開黨委擴大會議,進一步傳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對稅務系統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行再部署。會議要求,全國稅務系統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上來,切實加強黨的領導,長沙代理記賬,充分發揮各級稅務部門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深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稅費服務工作,依法將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2月24日,堅定不移把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會議指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中央印發《關于加強黨的領導、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政治保證的通知》,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級稅務局黨委一定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提升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密切聯系部門實際,在抵御疫情的重大考驗中踐行初心使命、展現稅務作為、詮釋對黨忠誠。
會議強調,為納稅人、繳費人服務的一線場所,也是稅務部門防控疫情的第一線。深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的辦稅繳費服務工作,認真落實好各項稅費支持政策,是稅務部門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最好體現。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在全國范圍內將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2月24日;對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可視情況再適當延長;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納稅人可在此基礎上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同時,各級稅務部門要積極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按照“盡可能網上辦”的原則,提高涉稅事項網上辦理覆蓋面;對納稅人、繳費人個性化問題和需求,盡量通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微信、視頻等方式幫助解決;對確需到辦稅服務廳辦理業務的,稅務機關要主動通過預約服務,為納稅人、繳費人在征期后期分時分批錯峰辦理提供便利,千方百計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會議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務必把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貫穿于疫情防控工作始終,采取最嚴格措施確保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充分發揮稅務系統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引領廣大黨員不畏艱險、無私奉獻,堅定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線,堅定戰勝疫情的決心信心,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稅務力量。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納稅繳費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稅總函[2020]19號 2020-1-30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加強納稅人、繳費人辦稅繳費的安全防護,確保相關工作平穩有序開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項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要本著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態度,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地方黨委政府的統一安排,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單位特別是辦稅繳費服務場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嚴格按照地方黨委政府對政務服務中心等窗口單位的具體要求,制定本地區辦稅繳費服務場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二、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延長申報納稅期限。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全國范圍內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可以視情況再適當延長,具體時間由省稅務局確定并報稅務總局備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后,辦理仍有困難的,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與此同時,各地稅務機關要提前采取相應措施,確保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后,納稅人的稅控設備能夠正常使用,增值稅發票能夠正常領用和開具。
三、積極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各地稅務機關要按照“盡可能網上辦”的原則,全面梳理網上辦稅繳費事項,并向納稅人、繳費人提示辦理渠道和相關流程,積極引導通過電子稅務局、手機APP、自助辦稅終端等渠道辦理稅費業務,力爭實現95%以上的企業納稅人、繳費人網上申報。大力倡導納稅人采用“網上申領、郵寄配送”或自助終端辦理的方式領用和代開發票。對納稅人、繳費人在辦稅繳費過程中遇到的個性化問題和需求,稅務機關要通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微信、視頻等多種渠道,第一時間給予準確耐心細致解答。對于確需到辦稅繳費服務場所辦理業務的,稅務機關要通過主動預約服務,為納稅人、繳費人在征期后期分時分批錯峰辦理提供便利,千方百計降低疫情傳播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