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排休假、停工停產有關工資支付等問題解答(附:全國待崗工資支付標準)
時間:2020-02-01 09:4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1號)文件,延長春節假期,這是國務院辦公廳2020年發布的第一份文件,企業結合國務院及各地區通知規定,做好企業休假安排。
廈門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勞動關系調整與工資支付政策指引
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 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明電[2020]7號 關于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
原春節假期安排:1月24日至30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調整春節假期安排:1月24日至2月2日放假,共10天。2月3日(星期一)上班。
春節假期延長三天(其中31號、1號為公民假期,2號為休息日),注意延長的假期并不屬于法定節假日,春節法定假為農歷初一、初二、初三,應等同于休息日,無其他特殊情況不可扣除本人工資。如果在這三天上班的,可優先安排員工調休,不能安排調休的需支付200%加班工資。根據《勞動法》第44條規定執行,(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參考資料:國務院發布的《關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日調休放假的通知》(國發明電〔2015〕1號),2015年是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為使全國人民廣泛參與中央及各地區各部門舉行的紀念活動,2015年9月3日全國放假1天。也同樣屬于休息日。
二、因返工后需自行隔離的,此期間如何安排?工資如何支付?
根據《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規定,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因返工需自行隔離期間的休假和工資支付,建議企業參照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文件執行,隔離期間企業可安排員工在家辦公,及時向單位匯報個人情況,工資按原標準支付。
關于《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延遲本市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的通知》第一條,本市區域內各類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用人單位須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結合國務院規定,2月3日至2月9日是否為法定假日呢?此期間工資如何支付?此期間不是法定假期,應為休息日,如果企業安排員工在家辦公的,復工后可優先調休或按加班工資標準支付,積極配合政府工作。
三、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時返回工作地的,如何安排?工資如何支付?
因疫情未能及時返回工作地的員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員工調休年假等,在此期間的工資按照原工資標準支付。如果長時間未能返京工作的,企業可以與員工協商一致暫時調整工資或安排員工待崗,按照新標準或待崗工資標準支付,待崗工資標準第四個問題詳解。但是,執行工作任務的員工,因疫情未能返工的期間,相當于出差,工資應按照原工資標準支付。
四、因疫情影響,企業停工停產期間的工資如何支付?
什么叫停工停產:指企業因自身生產任務不足而非因勞動者本人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經營嚴重困難,導致企業無法安排員工進行有效生產,企業單方面決定暫時中止為勞動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不能按正常工作制度提供勞動的情形。
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規定: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類型
停工停產時間
支付標準
備注
企業停工停產
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30日)
正常工資標準支付
超過30日,提供正常勞動的
可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標準支付工資
不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
超過30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
支付待崗工資
各地區待崗工資支付標準不同
注: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的,在停工、停產期間企業可以不支付本人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