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轉系統辦發[2020]19號 關于調整特定事項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方式有關事項的通知
時間:2020-02-03 12:14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各市場參與人:
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關精神,疫情防控期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決定調整特定事項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方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9年7月24日后簽署的轉讓協議,投資者因疫情延誤申請辦理的,不受簽署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的限制。
二、對于2019年11月24日后出具的特定事項協議轉讓確認函,投資者尚未辦理過戶的,不受確認函有效期的限制。
三、市場主體申請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原則上通過電子郵件預審、郵寄申請材料原件等非現場方式分別向全國股轉公司、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需指定用于業務辦理反饋的聯系電話、電子郵箱、郵寄地址等信息,并簽署非現場辦理特定事項協議轉讓的相關書面承諾(見附件)。
全國股轉公司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丁26號金陽大廈,全國股轉公司交易運行部,郵編100033,聯系電話:010-63889700。特定事項協議轉讓業務申請受理郵箱:jiaoyi@neeq.com.cn
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投資廣場B座23層,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投資者業務部,郵編100033,長沙工商稅務,聯系電話:010-50939555。特定事項協議轉讓業務申請受理郵箱:jflin@chinaclear.com.cn
四、疫情防控期間,暫時取消辦理特定事項協議轉讓所需股份查詢信息單;特定事項協議轉讓申請表、非交易過戶申請表可由轉讓雙方分別填寫并簽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所提供的身份證復印件應有本人簽字;申請人為機構的,所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需加蓋公章;涉及出讓夫妻共同財產的,配偶同意轉讓的聲明無需公證;未觸發全面要約收購的,暫免由第三方機構出具說明;涉及董監高出讓股份的,暫免由掛牌公司董事會出具說明。
全國股轉公司、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可采用恰當方式進一步核實申請人身份和意思表示。
五、全國股轉公司、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收到申請人寄送的特定事項協議轉讓材料后,按照業務規則及有關規定予以辦理。材料不齊備的,全國股轉公司、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要求補正。
六、材料齊備并符合業務規定的,全國股轉公司于材料齊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經手費收費通知及付款信息發送至申請人指定的電子郵箱。申請人將經手費匯入收費通知指定的賬戶后,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回復付款信息及發票開具信息(如需)。全國股轉公司確認款項到賬后,通過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特定事項協議轉讓確認函電子版,并郵寄交易經手費發票等文件。特定事項協議轉讓確認函原件將直接轉交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
七、申請人收到特定事項協議轉讓確認函后,通過郵件方式發送至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并申請辦理過戶登記。材料齊備并符合業務規定的,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于材料齊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收費通知發送至申請人指定的電子郵箱。申請人將過戶稅費匯入收費通知指定的賬戶后,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回復付款信息及發票開具信息(如需)。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確認款項到賬后,辦理股份過戶業務,郵寄過戶確認書及過戶費發票等文件。
八、已受理的在審業務,后續流程按照上述規定辦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非現場辦理特定事項協議轉讓承諾書(出讓方適用)
2.非現場辦理特定事項協議轉讓承諾書(受讓方適用)
全國股轉公司
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