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提供醫療服務和藥品的納稅人可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溫馨提示
時間:2020-02-06 02:3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提供醫療服務和藥品的納稅人可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溫馨提示
一、境外捐贈人無償向受贈人捐贈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6號)
二、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資免征關稅。(《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6號)
三、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免征生產環節和流通環節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免征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3號)
四、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長沙公司注銷,免征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76號)
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進口罕見病藥品,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藥監局關于罕見病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4號)
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進口抗癌藥品,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47號)
七、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第一條第(七)款)
八、藥品生產企業銷售自產創新藥的銷售額,為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其提供給患者后續免費使用的相同創新藥,不屬于增值稅視同銷售范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藥后續免費使用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號)
九、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可以選擇簡易辦法按照生物制品銷售額和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0號)
十、血站供應給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免征增值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血站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64號第二條)
十一、避孕藥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9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