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辦會[2020]1號 關于做好2020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0-02-19 18:28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深入推進代理記賬行業“放管服”改革,持續轉變政府職能、優化營商環境,做好2020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做好2020年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工作
各省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第十六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的有關規定,組織本地區財政部門代理記賬資格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審批機關)認真做好2020年代理記賬機構網上年度備案審核工作。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代理記賬機構及已辦理備案登記的分支機構,應于2020年4月30日前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向其審批機關進行年度備案。代理記賬機構及分支機構于2019年12月31日前跨原審批機關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應向其遷入地審批機關進行年度備案。
對于代理記賬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審批機關應予以退回,并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于未按要求進行年度備案的,審批機關應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有關義務;對于未能持續符合代理記賬資格條件的,審批機關應當責令其在60日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審批機關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二、扎實推進“一網通辦”系統對接改造工作
各省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打造全國政務服務‘一張網’,在更大范圍內實現‘一網通辦’”的工作部署,積極推進各地政務服務平臺與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進行對接。尚未實現“一網通辦”且有相關業務需求的省級會計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有關工作的研究部署,及時向財政部提出相關業務申請,確保“一網通辦”系統對接改造工作平穩實施。
三、認真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
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屬地區省級財政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精神,高度重視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先行試點實施代理記賬行政審批方式由優化服務轉為告知承諾改革工作,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抓緊研究制定本地區具體改革舉措和實施方案,認真做好政策銜接、組織實施、督促落實等工作,注重總結經驗做法,從“放”、“管”、“服”三個方面統籌做好“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各地區自由貿易試驗區代理記賬行政審批“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應在發布實施前及時報財政部備案。
四、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在代理記賬資格行政審批持續放寬準入條件、簡化審批流程、實行告知承諾的前提下,各省級財政部門要在進一步鞏固當前“放”的改革成效基礎上,將改革工作重點切實轉到“管”上來,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強事前審批與事中事后監管的銜接。一方面,要按照承諾內容核查、“雙隨機一公開”日常檢查和重點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一步加強代理記賬機構和從業人員的事中事后監管,長沙工商代辦,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嚴格依法處理;另一方面,要創新監管理念和監管方式,加強信用監管,依法查處虛假承諾、違規經營等行為并記入信用記錄,依托信息共享平臺,向社會公布代理記賬機構的信用情況和失信黑名單,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失信違法主體開展聯合懲戒,切實維護代理記賬服務市場秩序。
五、加強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監管
各省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代理記賬行業協會管理辦法》規定,組織本地區行業管理部門認真做好代理記賬行業協會(以下簡稱行業協會)日常備案和2020年度工作報告報送工作,及時掌握行業協會發展動態。各地區依法自發成立的行業協會,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完成注冊登記后的15個工作日內,向行業管理部門提交備案材料;已經在登記管理機關注冊登記的行業協會,應當在按照有關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后的15個工作日內(最晚不得遲于6月30日),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向行業管理部門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包含協會基本信息及變動情況、會員構成及變動情況等),并保證報告的規范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