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稅發[2020]8號 關于印發《南通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實施細則》的通知
時間:2020-02-20 09:1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國家稅務總局南通市稅務局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通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南通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縣(市、區)稅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現將《南通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通市財政局
2020年2月14日
南通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江蘇省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推動經濟循環暢通和穩定持續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蘇政發〔2020〕15號)和《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中小企業緩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保持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蘇政辦發〔2020〕5號),切實助力企業應對疫情造成的生產經營困難,現就我市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實施范圍
因疫情造成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下列企業,可以申請緩繳疫情期間發生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最長期限為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實施范圍主要包括以下企業(失信企業除外):
(一)保障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和群眾生活必需品、生產銷售、物流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國計民生和城市運轉保供的相關企業;
(二)受疫情影響,申請緩繳月份銷售收入(營業收入)同比下降30%以上。
上述企業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月申報履行繳費義務的;已采取穩定就業崗位措施且沒有批量減員(一次性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人員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近6個月來沒有發生因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
二、申辦程序
(一)申請。符合以上條件的企業向稅務部門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報送《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附件);
(二)會審。稅務部門在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會同人社、財政部門會審;
(三)告知。稅務部門將審核結果及時告知申請企業。
三、對繳費企業的要求
(一)申請企業應準確填報相關信息、申請理由和承諾,相關佐證資料留存備查。申請企業未如實申報、違反承諾的,一經查實,緩繳期即行終止,經有關部門認定納入失信管理對象;查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二)緩繳期間發生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勞動關系解除終止或者發生死亡的,企業應及時為其補繳社會保險費,個人賬戶到賬后,辦理退休、轉移、退工或者一次性待遇結算等手續。
(三)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繼續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全額社會保險費。
(四)緩繳期滿后,企業應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深刻認識做好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工作的重要性,將其作為積極應對疫情、服務實體經濟、穩定就業的重要舉措,擺到當前工作的重要位置,確保政策盡快落地落實。
(二)簡化申辦流程。要落實工作責任,強化部門協調,長沙代理記賬,加強信息共享,建立便捷高效規范的申辦程序,方便企業隨時申報。積極推行告知承諾制,運用信用體系和法律監督手段強化緩繳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快速審核通道,盡量縮短辦理時限,發現問題及時會商處理。
(三)加強風險防控。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監測分析,確保基金安全平穩運行。
(四)加強政策宣傳。要充分利用門戶網站、微信微博、公告公示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政策,擴大知曉度。
(五)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明確本地區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具體實施辦法。政策執行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和市稅務局等部門報告。
附件: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