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辦理停業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
時間:2020-02-26 18:32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辦理停業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
尊敬的納稅人:
目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已經進入關鍵時期,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家稅務總局堅決打贏防疫阻擊戰的工作部署,幫助受困納稅人平穩渡過難關,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明確規定: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個體雙定戶”)短期無法復工的,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新疆稅務APP等形式申請辦理停業手續,在疫情一級響應解除后補辦相關手續。
由于部分個體雙定戶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及時辦理停業登記,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決定,長沙工商代辦,對全區范圍內所有個體雙定戶,由稅務機關在系統內統一配置2020年2月全月停業。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停業登記具體分類
(一)尚未申請停業的個體雙定戶
由稅務機關在系統內統一設置2月1日至2月29日期間為停業狀態。
(二)已申請停業的個體雙定戶
若申請停業開始日期在2月2日至2月29日期間,則由稅務機關在系統內將停業開始日期統一調整為2月1日;若申請停業截止日期在2月1日至2月28日期間,停業截止日期統一調整為2月29日;停業開始日期或截止日期超出2月1日至2月29日范圍的,以納稅人實際申請日期為準;若納稅人確實需要提前復業的,按規定流程辦理復業即可。
二、特別提醒
(一)此項措施僅限于2020年2月1日至2月29日期間實施。
(二)此項措施由稅務機關統一執行,無需納稅人提出申請。
(三)對于疫情防控期間發生業務且達到起征點的個體雙定戶,應在當地全面恢復正常生產后及時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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