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繳納稅款的辦理流程
時間:2020-02-27 13:27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需要準備什么資料?
在哪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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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長沙工商代辦,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特殊困難:
1.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2.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辦理材料】
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核準報送資料清單:
【辦理方式】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疫情防控時期建議采取“非接觸式”的方式,優先選用網絡渠道辦理。
通過各省市電子稅務局辦理的操作步驟如下(以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電子稅務為例):
1.登錄各省市電子稅務局,進入系統后,選擇“我要辦稅”——點擊“稅務行政許可”
2.點擊“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核準”項目——選中的“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核準”選項。
3.在表格中填寫“延期繳納的稅額”——“申請延期理由”——上傳相關材料,并點擊“校驗”—“保存”—“提交”。
【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4.“不可抗力”是指人們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克服的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風災、地震等。
5.納稅人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稅務機關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
6.稅務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與申請人不在同一縣(市、區、旗)的,申請人可在規定的申請期限內,選擇由其主管稅務機關代為轉報申請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在核對申請材料后向申請人出具材料接收清單,并向稅務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轉報。代辦轉報一般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