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增值稅免稅、減稅的法律依據探源
時間:2020-03-07 06:07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什么情況下可以放棄增值稅免稅、減稅?筆者探究一番,找到了出處。不看不知道,看了嚇一跳!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27號)作了具體規定如下:
(一)生產和銷售免征增值稅貨物或勞務的納稅人要求放棄免稅權,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放棄免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納稅人自提交備案資料的次月起,按照現行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放棄免稅權的納稅人符合一般納稅人認定條件尚未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應當按現行規定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銷售的貨物或勞務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納稅人一經放棄免稅權,其生產銷售的全部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均應按照適用稅率征稅,不得選擇某一免稅項目放棄免稅權,也不得根據不同的銷售對象選擇部分貨物或勞務放棄免稅權。
(四)納稅人自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放棄免稅權聲明的次月起12個月內不得申請免稅。【注:已被《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增值稅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財稅[2009]17號)廢止。】
(五)納稅人在免稅期內購進用于免稅項目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所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一律不得抵扣。
二是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減稅的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減稅,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減稅。
綜上所述,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發生應稅行為,長沙代理記賬,適用免稅規定的,均可以放棄免稅,并且受36個月內不得變更的限制。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減稅規定的,并無是否可以放棄減稅的有關規定,當然,也無限制其放棄減稅且在36個月內不得變更的規定;而發生應稅行為適用減稅規定的,可以放棄減稅,并且在36個月內不得變更,則是有據可查。
思考題:
如果說小規模納稅人在今年3至5月期間,湖北省的可以放棄免稅,按照3%征收率申報納稅并開具專用發票,湖北省外地區的可放棄減稅,按照3%征收率申報納稅并開具3%,那么,從2019年4月1日起將16%增值稅率降至13%、交通運輸和建筑等行業10%增值稅率降至9%。納稅人是否可以選擇繼續按16%、10%的稅率計算繳納稅款?
附: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19年3月2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為落實《政府工作報告》更大規模減稅的部署,圍繞從4月1日起將制造業等行業16%增值稅率降至13%、交通運輸和建筑等行業10%增值稅率降至9%的舉措,……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20年2月2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確定,一是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內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其他地區征收率由3%降至1%。
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發布的《防控疫情稅收優惠政策熱點問答(第七期)》:
9.我公司是湖北省武漢市一家制造業小企業,屬于按季度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通常在100萬左右,可以享受這次支持復工復業政策中對湖北省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但是因為我們大多是給一些大企業做配套生產,下游企業因為抵扣的需求,會要求我們開具專用發票。請問,我們可不可以放棄免稅,開具專用發票?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的,不能開具專用發票,只能開具普通發票。《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按照規定放棄免稅、減稅,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后,可以按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開具專用發票。
因此,你公司可以按照支持復工復業政策享受免稅優惠;也可以放棄免稅,按照3%征收率申報納稅并開具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