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財稅[2020]3號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和群眾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
時間:2020-03-12 14:37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印發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和群眾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事項操作指南的通知
為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一批省級權責清單事項的決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0號)和《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財政廳省級權責清單事項調整實施意見〉的通知》(粵財法〔2020〕2號)有關要求,有序推進省級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和群眾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等省級權責事項委托實施工作,現將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和群眾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操作指南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財政廳
2020年2月24日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操作指南
一、適用辦理范圍
(一)辦理事項。廣東省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
(二)適用范圍。廣東省內(含深圳)。
二、辦理材料
(一)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表(附件1)。
(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的組織章程或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復印件。
(三)非營利組織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四)上一年度的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公益活動和非營利活動的明細情況(如:申請2019-2023年度免稅資格的提供2018年的情況)。
(五)上一年度的工資薪金情況專項報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員整體平均工資薪金水平、工資福利占總支出比例、重要人員工資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資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員)。
(六)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上一年度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
(七)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事業發展情況或非營利活動的材料。
(八)財政、稅務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請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印章。
三、辦理流程
地級以上市稅務部門接收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材料,地級以上市財政和稅務部門聯合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并定期公布名單。
四、審核要求
(一)申請材料完整性,包括申請表中各要素內容填寫是否完整,簽字是否清晰。
(二)對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附件2)條件要求對申請材料的符合性進行審核。
五、辦理時間
地級以上市稅務部門于每年的1月1日至2月28日(2020年度于3月4日至4月4日)集中受理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材料,長沙工商代辦,地級以上市財政和稅務部門聯合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認,于每年的5月15日前公布獲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
六、其他事項
地級以上市財政、稅務部門公布獲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加蓋“廣東省財政廳委托事項專用章”和“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委托事項專用章”,單獨編號(編號規則為“粵財+地市簡稱+函〔年份〕**號”),采用廣東省財政廳公文稿紙。
附件:
1.廣東省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申請表.doc
2.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doc
群眾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操作指南
一、適用辦理范圍
(一)辦理事項。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不需要進行社團登記的人民團體以及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團體(以下統稱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
(二)適用范圍。廣東省內(含深圳)。
二、辦理材料
(一)群眾團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申請表(見附件1)。
(二)縣級以上各級黨委、政府或機構編制部門印發的“三定”規定(復印件)。
(三)組織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