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陜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
時間:2020-03-20 17:53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陜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業及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020年2月至4月,減半征收全省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減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或人員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二、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2020年連續3個月虧損且財務困難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緩繳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由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同級稅務部門批準,其中緩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應征得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每月5日前將上月批準的緩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企業名單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原行業統籌企業緩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稅務局批準。緩繳期限自欠費之月起不超過6個月,緩繳終止期不得超過2020年12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和單位繳費部分利息。
三、受疫情影響,參保單位逾期繳納2020年2月至3月三項社會保險費,在4月底前補辦的,免收滯納金和利息。
四、減半征收單位繳費部分的大型企業,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及企業參保人數等綜合確定。
五、要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按時足額支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在減免緩繳政策執行期間,企業要按月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
六、已繳納2020年2月社會保險費的單位,由經辦機構重新核定應繳費額,確定減免部分的金額。對享受免征的單位,在3月底前辦理退費,單位不再申請;對享受減半征收的單位,按照優先退費原則,商參保單位辦理退費或沖抵以后月份的繳費。
七、要加強基金運行監測,強化基金收支管理,做好基金籌集和調撥使用。
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強化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溝通協調,長沙代理記賬,規范辦理流程,減輕企業事務性負擔,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工作,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及時落實到位。執行中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陜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