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扣除憑證遵循“三性原則”及案例分析
時間:2019-09-08 08:02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公告第28號)第四條明確提出了稅前扣除憑證遵循“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三性原則,如何理解這三性原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如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合法扣除的問題,也是企業發票控稅的基本原則。
1、稅前扣除憑證遵循“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三性原則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公告第28號)第四條規定:“稅前扣除憑證在管理中遵循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原則。真實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反映的經濟業務真實,且支出已經實際發生;合法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的形式、來源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關聯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與其反映的支出相關聯且有證明力。根據此政策規定“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三性原則的內涵理解如下。
2、“真實性原則”的內涵
“真實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反映的經濟業務真實,且支出已經實際發生。即“真實性”=經濟業務真實+支出已經實際發生。具體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把握:
首先是“經濟業務真實”的理解。
真實性是基礎,若企業的經濟業務及支出不具備真實性,就不可以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實踐中證明業務真實的憑證主要體現如下:
(1)合同、協議
(2)公司內部的文件、會議紀要和制度;
(3)生產車間領料單、退料單、入庫單、水電耗用、工資支出;
(4)出庫單或發貨單,銷售清單、驗貨確認單;
(5)建筑企業項目部農民工出勤考勤表、工程計量清單、工程進度結算和決算單;
(6)書面的咨詢報告;
有些支出雖然發生,但是不是真實性的支出是不可以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例如以下不具備真實性的支出就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1)不少企業從第三方給稅點購買發票入賬;
(2)企業采購原材料時,給予供應商稅點要求供應商多開金額部分的發票;
(3)建筑企業項目部虛列農民工人數造的工資表入賬;
(4)企業利用培訓公司、造價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咨詢公司等中介機構虛簽合同開具發票入賬;
其次,“支出已經實際發生”的理解。
“實際發生”是指“實際支付”的意思,長沙工商代辦,包括實際支付一部分款項和實際支付全部款項兩層意思。支出實際發生的憑證主要體現如下:銀行對賬單、匯票、收付款收據、第三方支付記錄。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公告第28號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稅前扣除憑證,是指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證明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實際發生,并據以稅前扣除的各類憑證。
另外,《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基于以上稅法的規定,企業發生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時必須是實際支出。因此,如果經濟業務真實,但實際沒有發生支出的成本,就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實際操作過程中,以下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沒有支出是不準稅前扣除:
(1)企業預提職工工資入賬在下一年度5月31日之前沒有支付的不準匯繳年度扣除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2)實際發生稅金是指實際繳納并取得相應的完稅憑證,沒有實際繳納只是計提的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第三十一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3)企業計提的職工福利費、教育經費、工費經費和五險一金沒有發生支付不準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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