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有關企業所得稅事項的問題解答
時間:2020-05-06 09:41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有關企業所得稅事項的問題解答[一]
一、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新購置生產設備的,可以適用什么稅收優惠政策嗎?
答:為有效應對疫情,鼓勵企業擴大產能,政策規定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如何確定?
答: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三、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如何填報納稅申報表?
答: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月(季)度預繳申報時應在《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優惠明細表》(A201020)第4行“二、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填報相關情況;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在《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第10行“(三)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填報相關情況。
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需辦理什么手續?
答:考慮到此次出臺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一次性扣除政策與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優惠方式一致,為便于納稅人準確理解、享受政策,降低納稅人享受優惠的成本,長沙代理記賬,《公告》明確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一次性扣除政策參照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的管理規定執行,使兩者的管理要求保持一致,具體為:一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二是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包括有關固定資產購進時點的資料、固定資產記賬憑證、核算有關資產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差異的臺賬三類資料。
因此,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無需單獨履行備案手續,按規定歸集和留存備查資料即可。
五、此次出臺的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支持政策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嚴峻,部分行業企業經營受到了較大沖擊。為了緩解這些困難行業企業的經營困難,政策規定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六、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包括哪幾類?
答:這次政策規定,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在政策執行過程中,企業可參考《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的行業分類標準進行判定。
七、對困難行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占比有何要求?
答:困難行業企業享受此項政策的,2020年主營收入占收入總額扣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后余額的比例,應在50%(不含)以上。
八、企業適用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8年的政策時,需要注意什么?
答:納稅人應自行判斷是否屬于困難行業企業,且主營業務收入占比符合要求。2020年度發生虧損享受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政策的,應在20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適用延長虧損結轉年限政策聲明》(以下簡稱《聲明》)。納稅人應在《聲明》填入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所屬的具體行業三項信息,并對其符合政策規定、主營業務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選的所屬困難行業等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九、此次支持疫情防控捐贈所得稅政策有哪些亮點?
答:相較于現行政策,為鼓勵企業、個人等社會力量積極向疫情防控事業捐贈,盡快戰勝疫情,這次出臺的疫情捐贈所得稅政策主要有兩個方面的突破。
第一個方面主要是突破了比例的限制。政策明確,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