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2019年度關聯申報及同期資料準備的通知
時間:2020-05-08 09:08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2019年度關聯申報及同期資料準備的通知
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以下簡稱總局42號公告)文件要求,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應按規定分別進行關聯申報和準備同期資料,現將有關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聯申報注意事項
(一)關聯申報對象
以下納稅人應當在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進行關聯申報,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
1.2019年度內與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的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
2.2019年度內與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的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并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
3.達到國別報告報送條件的居民企業(即該居民企業為跨國企業集團的最終控股企業,且其上一會計年度合并財務報表中的各類收入金額合計超過55億元;或該居民企業被跨國企業集團指定為國別報告的報送企業)。
若企業2019年度內未與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且不符合國別報告報送條件的,可不進行2019年度關聯業務申報。
(二)申報方式
納稅人可以通過直接上門(柜臺)申報、網上申報兩種方式進行關聯申報,推薦納稅人采用網上申報方式進行關聯申報。網上申報入口為:電子稅局>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企業所得稅申報>關聯業務往來年度報告申報。為了提高納稅人申報效率,廈門市電子稅務局已上線導入申報功能,納稅人可下載關聯申報表模板填寫后再導入申報。
納稅人如需對申報進行更正的,網上更正申報入口為:電子稅局>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更正申報>企業所得稅更正申報>關聯業務往來年度報告更正申報。
(三)申報期限
2019年度關聯申報期限為2020年5月31日,請納稅人在此日期前完成申報工作。
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報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條及其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四)申報指引
《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版)》一共包括22張表單,分為三部分。
第一部分為基礎信息,包括表G000000、表G100000、表G101000,為必填項。
第二部分為關聯交易信息,包括G102000到G113020,請各位納稅人根據發生的交易類型據實選填表G102000—G108000,并同時填報表G109000及表G113010,如發生境外關聯業務往來的還需按要求填報表G112000。報告年度所屬期間有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企業需額外填報表G113020。
第三部分為國別報告表,包括G114010到G114031,達到國別報告報送條件的納稅人請填報該部分表格。
二、同期資料報送注意事項
(一)報送對象
根據總局42號公告要求,以下納稅人應按照規定準備同期資料(主體文檔、本地文檔或特殊事項文檔):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當準備主體文檔:
(1)年度發生跨境關聯交易,且合并該企業財務報表的最終控股企業所屬企業集團已準備主體文檔;
(2)年度關聯交易總額超過10億元。
2.年度關聯交易金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應當準備本地文檔:
(1)有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來料加工業務按照年度進出口報關價格計算)超過2億元;
(2)金融資產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
(3)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金額超過1億元;
(4)其他關聯交易金額合計超過4000萬元。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號第二十八條,長沙公司注冊,企業為境外關聯方從事來料加工或者進料加工等單一生產業務,或者從事分銷、合約研發業務,原則上應當保持合理的利潤水平。上述企業如出現虧損,無論是否達到《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號)中的同期資料準備標準,均應當就虧損年度準備同期資料本地文檔。
3.特殊事項文檔包括成本分攤協議特殊事項文檔和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企業簽訂或者執行成本分攤協議的,應當準備成本分攤協議特殊事項文檔。企業關聯債資比例超過標準比例需要說明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應當準備資本弱化特殊事項文檔。
在2019年度內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的納稅人不需準備同期資料
(二)時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