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變化細節:《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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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告
2014年版
2017年版
項目
填報內容
項目
填報內容
總體說明
本表適用于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不一致需納稅調整的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法、相關稅收政策,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填報會計處理、稅法規定,以及納稅調整情況。
總體說明
本表由納稅人根據稅法、相關稅收規定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填報企業所得稅涉稅事項的會計處理、稅務處理以及納稅調整情況。
一、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本表納稅調整項目按照“收入類調整項目”、“扣除類調整項目”、“資產類調整項目”、“特殊事項調整項目”、“特別納稅調整應稅所得”、“其他”六大項分類填報匯總,并計算出納稅“調增金額”和“調減金額”的合計數。
數據欄分別設置“賬載金額”、“稅收金額”、“調增金額”、“調減金額”四個欄次。“賬載金額”是指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核算的項目金額。“稅收金額”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項目金額。
“收入類調整項目”:“稅收金額”減“賬載金額”后余額為正數的,填報在“調增金額”,余額為負數的,將絕對值填報在“調減金額”。
“扣除類調整項目”、“資產類調整項目”:“賬載金額”減“稅收金額”后余額為正數的,填報在“調增金額”,余額為負數的,將其絕對值填報在“調減金額”。
“特殊事項調整項目”、“其他”分別填報稅法規定項目的“調增金額”、“調減金額”。
“特別納稅調整應稅所得”:填報經特別納稅調整后的“調增金額”。
對需填報下級明細表的納稅調整項目,其“賬載金額”、“稅收金額” “調增金額”,“調減金額”根據相應附表進行計算填報。
一、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本表納稅調整項目按照“收入類調整項目”“扣除類調整項目”“資產類調整項目”“特殊事項調整項目”“特別納稅調整應稅所得”“其他”六大項分類填報匯總,并計算出納稅“調增金額”和“調減金額”的合計金額。
數據欄分別設置“賬載金額”“稅收金額”“調增金額”“調減金額”四個欄次。“賬載金額”是指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核算的項目金額。“稅收金額”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計算的項目金額。
對需填報下級明細表的納稅調整項目,其“賬載金額”、“稅收金額”“調增金額”,“調減金額”根據相應附表進行計算填報。
(一)收入類調整項目
1.第1行“一、收入類調整項目”:根據第2行至第11行進行填報。
2.第2行“(一)視同銷售收入”:填報會計處理不確認為銷售收入,稅法規定確認應稅收入的收入。根據《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10)填報,第2列“稅收金額”為表A105010第1行第1列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為表A105010第1行第2列金額。
3.第3行“(二)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的收入”:根據《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20)填報,第1列“賬載金額”為表A105020第14行第2列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為表A105020第14行第4列金額;表A105020第14行第6列,若≥0,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若<0,將絕對值填入本行第4列“調減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