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財稅[2020]1號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的通知
時間:2020-05-08 09:01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各市財政局、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財政局,省殘聯、省稅務局:
近期,《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以下簡稱《公告》)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進行了調整,現就我省貫徹落實《公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1.5%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長沙公司注銷,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應繳費額的計算辦法繼續按照《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山東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山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財綜[2018]31號)規定執行。
三、各級執收機關要嚴格執行《公告》等有關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變通或拒絕執行。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主動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提高政策知曉度,確保降費政策落地生效,切實減輕社會和企業負擔。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