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笑不得的個稅預扣繳
時間:2019-09-08 17:27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根據新《個人所稅法》的要求,稅務總局制定了預扣繳的方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方案將工資薪金所得與其它三項所得稅分成兩組進行扣繳。
笑:工資薪金做得不錯
工資薪金的預扣繳,采用了累計扣繳的辦法,所以總體看是很漂亮的。累計扣繳就是每月用1月至本月的累計總收入計算出當月累計應扣個稅,再扣除之前累計扣繳的個稅,差額扣繳申報,12月份的計稅收入也就是全年的收入。
如果一個員工只取得工資薪金,又沒病沒災不需要扣繳住院的費用,那么,不論其月度收入波動有多大,年末時,其被預扣繳的個稅,與全年實際應納的個稅,數學上不存在差異,無需辦理補退稅。如果某月計算扣繳金額為負數就按負數處理,但不退稅年內可抵。
大多數員工屬于中低收入者,其所得只會適用第一檔稅率,則納稅非常平均,與過去的計算結果基本相同。
比如,月薪1萬元,每月附加及其它扣除2千。這個水平的員工,全年收入12萬,附加及其它扣除2.4萬,經計算則:
全年應納稅=(12萬-6萬-2.4萬)×3%=1,080元,月均90元。
預扣繳時,按此方法,每月都扣繳90元,全年扣繳1,080元
預繳與匯算無差異。
如果是工資較高的員工,全年跨了稅率檔次,因為前期會適用低檔稅率,所以還將享受遞延納稅的效果。
比如,月薪2萬元,每月附加及其它扣除2千。這個水平的員工,全年收入24萬,附加及其它扣除2.4萬,則:
全年應納稅=(24萬-6萬-2.4萬)×20%-16920=14,280元,月均1190元。
預扣繳時:前兩月390,第三月600,后八個月1300,末月2500元,合計14,280元。
所以,也不用退補,但遞延納稅了。
哭:勞務報酬天翻地覆
勞務報酬的扣繳方式,可能導致非常嚴重的匯算差異,讓人費解。
按稅務總局隨公告的解讀,說這樣設計是為了“方便扣繳義務人操作”,這個理由不好。制定預扣繳辦法是法律的規定,所以預扣繳方案應該遵循稅法原則,均衡稅負,讓匯算差異盡量小,不應該僅僅以“方便扣繳義務人操作”為目的。
扣繳義務人擁有專業的財務團隊和人員,并且收取了2%的手續費,為什么還要以他們的方便為制度設計的目的呢?很難相信。
我們看一看情況。
如果一個人是勞務提供者,每月跟上個例子的員工一樣,也有2千元專項附加扣除,全年2.4萬元扣除。那么,如果每月收入1萬(不含增值稅金額),沒買社保,他全年的個稅是多少呢?
全年所得額=120000萬×80%-6萬-2.4萬=12,000
全年應納稅=12,000×3%=360元,月均30元。
但勞務報酬計算下,每月預扣繳的情況是:
每月1萬元,應扣個稅=10000萬×80%×20%=1600元
全年預扣19200元!
匯算退稅=19200元-360元=18,840元!
預扣金額是實際應稅金額的53倍!這個差異不是一般化的大。
僅僅為了方便扣繳義務人,就提前占用個人巨大稅金。由于個人收入月復一月,退稅最快在次年3月以后甚至更晚,所以,這在事實上幾乎變成了永久性差異,成為了加稅政策。這與當前減稅降費的提法不相容。
當然,有人認為,如果一個人收入以工資為主,平時提供勞務掙點小錢,這種情況差異不大,但預繳制度不應該只立足一部分人群。
另外,勞務報酬所得預扣繳時,長沙工商稅務,采用了超額累進稅率表,這個稅率表在法律上找不到依據,猜測,應該是把老稅法下的、已被廢止的“畸高加成”的規定復活了,這一點缺乏嚴肅性。
相關解讀——2019年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扣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