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計預扣法來了,《個稅扣繳申報表》對財務人員是挑戰
時間:2019-09-08 17:28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稅法若干征管銜接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以下簡稱56號公告),對新個稅法實施后的綜合所得預扣預繳的計算方法進行了規范,稅總辦公廳同步發布了政策解讀。
“為盡可能使居民個人日常被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的稅款與其年度應納稅款接近,同時便于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順利適應稅制轉換,《公告》明確了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日常采取累計預扣法進行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所得稅,采取基本平移現行規定的做法預扣預繳;非居民個人則依照稅法規定計算并扣繳個人所得稅。”
“經大量測算以及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專家學者和基層稅務機關意見,確定了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扣繳計算方法”。
“這種方法,一方面對于大部分只有一處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長沙工商稅務,納稅年度終了時預扣預繳的稅款基本上等于年度應納稅款,因此無須再辦理自行納稅申報、匯算清繳;另一方面,對需要補退稅的納稅人,預扣預繳的稅款與年度應納稅款差額相對較小,不會占用納稅人過多資金”。
上述這三段話來自稅務總局辦公廳的“政策解讀”,分別解釋了預扣預繳采用的方法、累計預扣法的來源和采用累計預扣法的目的。
其實第三段話從另一個角度說,納稅年度終了時預扣預繳的稅款基本上等于年度應納稅款,也可以看成是每一次預扣都相當于一次匯算清繳(1月份除外)。
當打開56號公告附件1——《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再次印證了我的觀點——很繁瑣,如果單位人員較多,填寫這張表對扣繳義務人的工作量是個極大的挑戰。
即使再麻煩,文件已經公布了,沒有別的選擇,只有調整心態,執行吧……
由于文件規定較細,需要解讀的地方不多,以下幾點需要關注:
1、56號公告規定:“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如果員工在年中入職,累計扣除費用按照在本單位實際工作月數乘以5000元/月計算,這和其他同事的月數不一樣,扣繳義務人需注意,此外,如果預繳有稅款,可能會涉及退稅,需要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
2、56號公告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額累進預扣率,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由于預扣率與實際稅率不一致,擁有這三項所得的納稅人絕大部分都需要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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