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稅務發布12366咨詢熱點問題解答(2020年5月)
時間:2020-06-23 14:55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一、疫情期間,單位購買口罩發放給員工用于正常生產經營防護使用,取得的收據是否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解答:可以。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比、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暫按賬面發生額進行核算,但是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二、安徽省內跨區域提供建筑服務是否需要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解答:在安徽省內注冊成立的建筑安裝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項目部(包括與項目部性質相同的工程指揮部、合同段等)、所屬二級或二級以下分支機構直接管理的項目部,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其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應分別匯總到總機構、二級分支機構統一核算,由總機構、二級分支機構預繳企業所得稅。
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在本公告實施之前,省內跨地區經營建筑安裝企業在項目所在地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在機構所在地預繳申報時可以從當期應納稅額中抵扣。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省內跨地區經營建筑安裝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2號)
三、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解答: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應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四、納稅人收到退回的發票稅率為10%,是否還能紅沖?
解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一)自2019年9月20日起,納稅人需要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17%、16%、11%、10%稅率藍字發票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承諾書》(附件2),辦理臨時開票權限。臨時開票權限有效期限為24小時,納稅人應在獲取臨時開票權限的規定期限內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
(二)納稅人辦理臨時開票權限,應保留交易合同、紅字發票、收訖款項證明等相關材料,以備查驗。
(三)納稅人未按規定開具原適用稅率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現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文件依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
五、一般納稅人是否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解答: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1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20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長沙工商代辦,2020年4月23日發文的,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執行,已處理的事項不再調整。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六、黃金經營單位銷售黃金礦是否免征增值稅?
- 上一篇:都是“分攤”,卻大有不同
- 下一篇:彌補虧損五問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