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人社廳發[2020]29號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管理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時間:2020-06-28 19:26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管理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社會保險局:
為進一步貫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73號)精神,嚴格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核),我們制定了《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管理工作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5月20日
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管理工作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73號)精神,切實維護和保障企業職工權益,提高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管理服務能力,規范辦理提前退休行為,維護養老保險基金安全,現就加強企業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管理相關工作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建立特殊工種崗位人員信息庫,實行特殊工種崗位信息備案制度
全省使用人社部統一建設的特殊工種崗位人員信息庫,開展特殊工種崗位人員信息報送,長沙代理記賬,全面實行特殊工種備案制度。設有特殊工種且所設特殊工種符合國發〔1978〕104號提前退休范圍的參保企業,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將現在職職工歷年從事特殊工種工作經歷的參保人員信息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以下簡稱省人社廳)或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備案。擴權強縣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再辦理提前退休審批(核)手續,由所在市統一審批(核)辦理。參保企業每年一季度將上年從事特殊工種參保人員的變動情況及時向人社部門進行報備,確保特殊工種崗位人員信息庫真實準確。信息庫的建設和報送規程、使用和經辦流程等另行制定。
二、建立權益告知制度
各參保企業申報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前,應向符合條件且自愿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進行權益告知,填報《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申請表》(見附件1),職工本人要認真閱讀并簽字確認,以保障其知情權。告知內容主要包括:
1.在企業從事特殊工種名稱,從事特殊工種年限等信息;
2.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相關政策以及對職工個人待遇核定及今后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影響;
3.經與企業協商一致,可選擇在本人提前退休年齡和法定退休年齡之間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并領取基本養老金。
三、實行參保單位、政府雙公示制度
(一)單位公示:各參保企業應于每年5月底前、11月底前,對符合國發〔1978〕104號規定申請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職工,下發填報《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公示表》(見附件2),企業進行匯總填報《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公示花名表》(見附件3),由企業工會組織、企業人力資源(勞動人事)部門的具體經辦人員和企業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在本企業辦公場所顯著位置張榜公示,有條件的還應在本單位門戶網站同步進行公示,公開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并將公示情況拍照形成電子文檔與公示表備查,公示期限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公布電話受理投訴舉報。
(二)企業申報:公示期結束后,企業人力資源(勞動人事)部門專職人員攜帶本行業特殊工種名錄表、職工人事檔案、輔證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勞資人事部門章)、《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公示表》(附件2)、《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公示花名表》及電子版(附件3)、《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審批(核)花名表》(附件4)、《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審批(核)表》(附件5),按管理權限報人社行政部門審批(核)。
(三)提前退休確認:省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提出辦理提前退休的職工,要按照原始檔案和信息庫備案相結合的原則開展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核,對信息庫信息與原始檔案記載不一致的,以原始檔案為準。原始檔案中記載不清晰、不一致的,可以企業提供的能證明職工當時從事工種和年限的原始有效材料為佐證進行認定。對審核確認通過的人員留存備案,審核確認未通過的人員要一次性向參保企業告知其原因。
(四)人社部門公示:省或市人社部門對企業上報的已公示確認的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職工申報材料審核通過后,在官網上對其相關信息再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內容同《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公示花名表》(附件3)一致。人社部門通過“12333”及公布的電話受理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