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規[2020]10號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
時間:2020-07-06 14:00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應對風險、渡過難關,減輕企業和低收入參保人員今年的繳費負擔,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精神,經報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全省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以單位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執行。對全省大型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機關事業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參照執行。
已全額繳納5-6月份三項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和單位,對應減征的部分,企業和單位可選擇沖抵以后月份的繳費,也可選擇退回。
二、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統計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意見》(湘人社規[2020]3號)規定實施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2019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為5054元/月,以此作為2020年度三項社會保險繳費基準值。2020年全省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含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為15162元/月;下限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即2859元/月,繳費指數仍以2020年度繳費基準值為基數計算。職工2020年實際繳費基數高于實際工資水平的,可據實申請調整繳費基數,但不得低于2019年繳費基數下限標準。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實際繳費基數高于2019年下限標準的,可申請調整繳費基數。
四、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不需履行申請手續。2021年底前補繳2020年未繳費月度的,繳費基數在2021年全省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指數以2021年度繳費基準值為基數計算,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五、各地要嚴格按本通知規定的減免范圍、減免時限和劃型標準執行,確保各項措施準確落實到位,不得突破本通知政策要求。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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