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相關申報知識問答
時間:2019-09-12 18:09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經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在全面實施前,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98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以下簡稱“過渡期”),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通知”規定的“工薪所得”稅率表計算繳納稅款,并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依照“通知”規定的相關稅率表計算繳納稅款。
那么過渡期間,什么樣的收入能按照“通知”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注意哪些問題?對這些問題,市稅務局給出了回答:
一、過渡期間,工薪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是什么?
答:1.按照過渡期安排,對于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工薪所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每月收入額(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等)-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基本減除費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基本減除費用為5000元/月,“通知”規定的“工薪所得”稅率表如下: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1 不超過3000元的 3 0
2 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過350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注:納稅人在過渡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不扣除個稅新法規定的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費用,
舉例說明:
中國居民李某2018年10月應發工資12000元,扣除當月基本醫療、養老、失業保險個人負擔部分支出2000元后,李某10月份實際到手工資10000元,則李某10月份取得的工資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1)本月工資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2000-2000-5000=5000元。
(2)本月工資應納稅額=本月工資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5000×10%-210=290元。
2.對于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仍按照修改前的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款。
背景知識:
專項扣除:是對稅法允許扣除的由個人負擔的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簡稱“三險一金”)進行歸納后,新增加的一個概念。
專項附加扣除:是對個稅新法所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六項附加扣除費用的統稱。
基本減除費用:是最為基礎的一項生計扣除,全員適用,考慮了個人基本生活支出情況,設置定額的扣除標準,稅法修改前為3500元/月,修改后為5000元/月。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是指除上述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基本減除費用之外,由國務院決定以扣除方式減少納稅的優惠政策規定。如稅優商業健康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
二、什么時候取得的工薪所得能按照“通知”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