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八問
時間:2019-09-14 11:22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財政部部長劉昆在會上作說明。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7月28日。
此次修正案草案修改的內容包括:首次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征稅;個稅起征點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等。
個人所得稅是目前我國僅次于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第三大稅種,在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2017年全國個稅收入11966億元,占稅收總收入約8.3%。
38年來,個稅法經過6次修正,而距離最近的一次修法已過7年。隨著國人經濟實力的普遍增強,工作生活選擇的多元多樣,單純提升“起征點”已不足以滿足人們對個稅改革的全部期待。而根據目前已披露的內容,本次修法從納稅結構、稅收制度等層面綜合考量,出臺一攬子政策,力度超過以往,甚至被不少人認為是1994年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發布以來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這次稅制改革對綜合所得的中低收入者減稅效應更為明顯,修法將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被視為是對現有個人所得稅制的一次根本性改革。
那么,應如何理解此次個稅法修正案草案中涉及的修改內容?此次修法會給納稅人帶來哪些實實在在的“獲得感”?《中國經濟周刊》結合劉昆部長的“說明”,邀請權威專家,圍繞8個重點問題進行相關解讀。
一、哪一類人稅負下降最明顯?
毫無疑問,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下降最明顯。
從具體內容看,長沙公司注冊,將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編者注:即起征點、免征額)提高至5000元,加上稅率級距(編者注:指累進稅率表中,每一等級的最低所得額與最高所得額之間的距離)調整,并新增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一攬子政策帶來的減稅力度超過以往。
“此次個稅法修改,個稅納稅人普遍減負,但是具體減多少還得看綜合因素,比如專項扣除多少、附加扣除多少,另外還有稅率級距調整多少。”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研所原所長劉佐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說。
若只考慮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稅率結構優化調整兩個因素,記者粗略測算發現,不同收入水平的群體稅負變化不同。
以北京城鎮職工為例,在考慮“三險一金”扣除(編者注:因工傷保險與生育保險不需個人繳納,故只考慮“三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事業保險、住房公積金按月收入的22.2%計算,繳費基數上限為25401元)的基礎上,記者為不同收入水平的納稅人算了一筆賬(見表1)。
總體而言,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納稅人將不需要繳納個稅,稅負降幅為100%,月收入為8萬元的納稅人,年納稅額的降幅超過10%。
如果再加上專項附加扣除,稅負還會繼續下降,如月入1萬元者有可能免繳或僅繳納少量個稅。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范子英評價說,這次稅改體現了地區差異,各地起征點的標準一樣,但是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卻可以因城而異。一線城市的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以及住房支出都相對更多。未來的專項附加扣除,只要不是全國統一額度標準,就會根據實際的支出標準有所差異。稅改也體現了個體差異,此前的個稅是按照11類收入來源,采取分類征收的模式,不同收入來源之間的個稅是分割的,這意味著兩個總收入完全相同的個人,也會因為收入來源結構的不同而承擔不同的個稅負擔。
二、起征點為何提高到5000元?
個稅起征點一直是輿論廣泛關注的焦點。從1980年個人所得稅法出臺至今,起征點共經歷3次調整。從1980年的800元,到2006年的1600元、2008年的2000元,再到2011年調整至3500元并延續至今已有7年。
此次提交審議的修正案草案,擬將個稅的起征點從現在的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
個稅起征點提高至5000元,意味著將有更多人不必再繳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