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營改增時代建設工程計價規則的應用思考
時間:2019-09-15 07:07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建設工程計價規則,是施工方提交工程預算(決算)造價、開發商審核工程預算(決算)造價的基礎。營改增以后,新的計價規則給施工方和開發商提出了諸多實務問題。
一、計價規則的基本規定
(一)一般計稅項目適用新的計價規則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建辦標[2016]4號)規定,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建設工程造價可按以下公式計算: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1+11%)。其中,11%為建筑業增值稅稅率,稅前工程造價為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和規費之和,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相應計價依據按上述方法調整。
(二)簡易計稅項目適用原有計價規則
《湖北省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過渡方案》(鄂建文[2016]24號)規定,過渡方案中的調整系數和費率及有關費用計算程序只適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簡易計稅方法,參照營改增之前的規定。但是,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按有關規定應當列入企業管理費中。
二、過渡方案的調整原則和方法
《湖北省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過渡方案》(鄂建文[2016]24號)規定如下:
(一)過渡方案的調整原則
過渡方案的調整原則為“價稅分離”。“價稅分離”是指從營業稅下含稅工程造價中,將各項費用所包含的進項稅額分離出來,形成除稅費用。以除稅費用為計稅基礎計取除稅工程造價。
(二)過渡方案的調整方法
在現行計價體系和價格體系不變的基礎上,使用過渡方案中的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的調整系數,計算出除稅材料費和施工機具使用費,再用過渡方案中費率和稅率計算出含稅工程造價,完成由營業稅向增值稅的過渡。
(一)材料的應用場景
為了進一步認知新的計價規則和湖北省計價依據調整過渡方案,現以最敏感的材料預算為應用場景,對比分析如下:
1、在營業稅環境下,某工程材料預算為100(含增值稅),加上3%的營業稅,乙方提交甲方的預算為:
材料預算=100+100/(1-3%)×3%=103.09(價稅合計)。
特別提示:營業稅是價內稅,采用的是價內稅的計算方法。
2、在增值稅環境下,某工程材料預算仍然為100(含增值稅),新的計價規則要求將材料預算調整為不含稅價格,理論上不含稅價格=100/(1+17%)=85.47,但是湖北省的過渡方案給出了調整原則,即按系數調整,材料的調整系數為87.79%(結構屋面工程),也就是說按照過渡方案調整的材料預算不含稅價格=100×87.79%=87.79,再加上11%的增值稅,乙方提交甲方的預算為:
材料預算=87.79+87.79×11%=97.44(價稅合計)。
特別提示:
①增值稅是價外稅,采用的是價外稅的計算方法。
②從2018年5月1日起,建筑業增值稅稅率從11%調整為10%,材料預算將從97.44下降為96.57元。
(二)乙方的現實訴求
1、營業稅環境下,施工方采購材料往往不需要索取發票;增值稅環境下,施工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供應商會提出加價要求,導致建筑業的利潤空間明顯縮減。
2、建筑業營業稅的稅率為3%,增值稅的稅率為11%,稅負增加了8%,因此施工預算應當增加8%,以維持建筑業的利潤平衡。
(三)甲方的理性思考
1、從上述的材料應用場景可以看到,按照湖北省過渡方案給出的增值稅環境下的材料預算為97.44(價稅合計),小于營業稅環境下給出的預算103.09(價稅合計)。
2、新的計價規則會影響施工預算,由于各地區、各部門給出的調整方案各異,因此不同地區,不同工程類別,分部分項不同,影響程度必然不同,或者增加預算,或者減少預算。
例如:增值稅環境下材料費預算的減少,不排除人工費預算的增加,也不排除預算總額(價稅合計)的增加。
3、簡單地以“稅率差”為理由,一味地要求做“加法”的訴求,顯然是站不住腳的;同時,開發商應當認知到,新的計價規則不只是做“加法”,長沙公司注冊,有時也會做“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