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收入交易價格:應付客戶對價
時間:2019-09-15 15:59 編輯:長沙代理記賬
交易價格,是指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企業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項(例如增值稅)以及企業預期將退還給客戶的款項,應當作為負債進行會計處理,長沙公司注冊,不計入交易價格。合同標價并不一定代表交易價格,企業應當根據合同條款,并結合以往的習慣做法等確定交易價格。企業在確定交易價格時,應當假定將按照現有合同的約定向客戶轉讓商品,且該合同不會被取消、續約或變更。
應付客戶對價構成比價復雜,實務當中也不少見,比方廠家進駐大型超市的貨架費就是典型的應付客戶對價。應付客戶對價還包括可以抵減應付企業金額的相關項目金額,如優惠券、兌換券等。應付客戶對價與交易價格會出現如下兩種情形:(紫色括號數據在“應付客戶對價是為了自客戶取得其他可明確區分商品”的例題中使用)
應付客戶對價是為了自客戶取得其他可明確區分商品
如果是為了自客戶取得其他可明確區分商品的,應當采用與企業其他采購相一致的方式確認所購買的商品,通俗一點就是:購入其他商品一樣進行會計處理??擅鞔_區分在收入確認、計量的識別單項履約義務當中出現過,可明確區分是識別單項履約義務的標識。收入上的可明確區分其實反應的是可識別合同要求銷售方做一件事情,還是做幾件事情的問題;引用到應付客戶對價問題上面,反映銷售方從客戶處取得可以辨識的一項商品或者幾項商品時,銷售方交易價格與該應付客戶對價該如何處理的問題。請注意:收入準則商品含有服務,是廣義商品概念。
為了自客戶取得其他可明確區分商品與交易價格分兩種情況:
1.企業應付客戶對價超過自客戶取得的可明確區分商品公允價值的,超過金額應當作為應付客戶對價沖減交易價格;
2.自客戶取得的可明確區分商品公允價值不能合理估計的,企業應當將應付客戶對價全額沖減交易價格。
比方,果果企業實現銷售的交易價格為200萬,按合約規定應付客戶對價為20萬,但自客戶取得其他可明確區分商品的公允價為18萬,此時,以超過金額20萬沖減交易價格;如果,取得其他可明確區分商品公允價值不能合理估計,則以應付客戶對價20萬全額沖減交易價格。
應付客戶對價不是為了自客戶取得其他可明確區分商品
如果不是為自客戶取得其他可明確區分商品,即是向客戶或者第三方支付對價的。此時,向客戶或第三方支付對價的,應當沖減交易價格。這里的第三方通常指的是處于企業分銷鏈上的“客戶的客戶”,即向企業的客戶購買本企業商品的一方。比方,企業將其生產的產品銷售給經銷商,經銷商再將這些產品銷售給最終用戶,最終用戶即是第三方。
有一種情況,企業需要向其支付款項的第三方是本企業客戶的客戶,但是,該客戶的客戶處于企業分銷鏈之外。如果企業認為該第三方也是本企業的客戶,或者根據企業與其客戶的合同約定,約定由企業該第三方支付款項,那么,企業向該第三方支付的款項也應當被視為應付客戶對價進行會計處理,沖減交易價格。
確認收入時間
在對應付客戶對價沖減交易價格進行會計處理時,企業應當在確認相關收入與支付(或承諾支付)客戶對價二者孰晚的時點沖減當期收入。
例題
果果家電制造業企業與大型連鎖超市簽訂一年期合同,約定超市在年內至少購買價值2500萬元的產品。合同規定:企業需要在合同開始日向超市支付200萬元的不可返還款項,以補償超市為了擺放商品更改貨架發生的支出。假定,9月份,該企業實現銷售額180萬元,問當期按收入準則確認收入金額為多少。(根據郭建華老師18年中華會計網校CPA講義改編,以上金額都為不含稅金額)
【分析】果果企業支付給超市的200萬元并未取得可明確區分的商品或服務,因此作為為交易價格的抵減。企業應在確認商品銷售收入的同時,按比例抵銷售收入8%(200/2500)。假設,企業在9月實現了180萬的不含稅銷售,則應當確認收入準則減去給超市的對價14.40萬,從而確認收入為16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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